映象网焦作讯(周凯 薛静 贾慧贤 杨晨子) “你好,我是被执行人吴军,我来交执行款了,你们能把我从黑名单上撤下来吗?”昨日,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被执行人吴军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当场将2万元欠款交给了申请人。
2016年6月,吴军因自己父亲生病急需用钱向同村好友王富贵借了2万元,并出示了借据,承诺半年之内归还。借款到期后,王富贵多次催要,吴军拒不还款。随后,王富贵将吴军诉至中站区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判决吴军偿还王富贵2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吴军仍拒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王富贵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行执行程序中,执行干警多次登门做工作,被执行人吴军自始自终坚称自己没钱还债。执行干警明确告诉他,欠债不还最终不仅因“拒执罪”被判刑,而且仍要履行法律义务,吴军口头上糊弄执行干警,连声承诺自己两个月内还上,之后却一直逃避执行,失去联系,下落不明。
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经过多方打听得知吴军要在中站区某村竞选村干部,执行干警当场决定将吴军纳入黑名单。吴军的家人看到张贴在村委会布告栏里的黑名单后,便着急忙慌的来到法院询问执行干警黑名单的事情,执行干警向他们叙述了一下借钱不还的严重后果,被纳入失信“黑名单”,不仅影响吴军竞选村干部,还会影响其诚信度,以后在银行贷款、出行等多方面受到限制。吴军家人听后表示都是吴军法盲惹的祸,同时会积极联系吴军,并劝他尽快还款,然后便有了开头的一幕。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2017年8月11日中午,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顶着炎炎烈日,顾不得吃午饭,加班加点,将长期躲避在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郭明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2017年8月11日中午,中站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顶着炎炎烈日,顾不得吃午饭,加班加点,将长期躲避在外,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郭明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你所拨打电话的机主已经被荥阳市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这是荥阳法院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的“失信彩铃”内容。
“干警同志,这是我女儿欠李琳的43000元,我替她还!她的黑名单都贴到我们村门口了,邻居街坊全知道了!真是太丢人了!”2017年8月11日,被执行人刘慧的父亲来到河南省焦作市中站区人民法院,一边向执行干警送上欠款一边不停地指责着女儿。
2013年,谢某雇佣吴某在其工地务工。直至2014年2月谢某欠吴某工资共计3万余元未支付。吴某遂将谢某诉至山阳区法院。2014年5月,经法院判决,判令谢某应支付工人吴某劳务工资3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谢某却不履行义务。吴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7月,刘某向顾某借款12.6万余元。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时还款,并一拖再拖。顾某经过多次催要无果,遂将刘某诉至山阳区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刘某支付顾某欠款12.6万余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未主动履行判决义务,顾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5月,朱某向崔某借款35600元,迟迟不肯还钱,经崔某多次催要,朱某仍不还款。崔某遂将朱某诉至山阳区法院。山阳区法院判决朱某支付崔某35600元。判决生效后,朱某仍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崔某向山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4年,石某将被害人李某约至焦作市山阳区某银行门口,石某持其姐姐某银行的信用卡,以让“被害人帮忙还信用卡,给予一定好处费”的名义,骗取李某13000元。之后石某又驾驶黑色小轿车窜至焦作市山阳区某小区附近,石某持某银行信用卡来到某小区被害人魏某的门面店内,将信用卡给被害人魏某,以相同理由,骗取魏某25000元。
桐柏法院持续用力、积极作为,在8月12日凌晨5时30分,组织秋季执行活动的第一次大集中行动,本次行动由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梁勋超指挥,带着新配备2架伸缩式云梯的执行干警们斗志昂扬地踏上了“秋风之旅”。
失信被执行人,世人俗称“老赖”。人民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库限制高消费后,个别“老赖”家属却打起了“擦边球”,或经常出入高档宾馆、酒吧,或驾车外出旅游等高消费。针对这一情况,8月11日,内乡法院发出限制“老赖”家属高消费令。
欠钱不还被告上法庭,承诺还钱的时间到了还是不兑现,进了拘留所仍然耍赖拒绝还款,法院最终将其其房产强制拍卖。
2017年8月3日,平舆县法院将“老赖”陶某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陶某顿时慌了神,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将100000元购房款返还给郑某。
内乡县人闫某借款940万到期后非但不还钱,其本人也下落不明。不料近日被唐河法院的悬赏执行措施给“炸”了出来,悬赏公告发布后不到两天,闫某即被群众举报并扭送至法院。
内乡县人闫某借款940万到期后非但不还钱,其本人也下落不明。不料近日被唐河法院的悬赏执行措施给“炸”了出来,悬赏公告发布后不到两天,闫某即被群众举报并扭送至法院。
对财产案件的执行是法院工作中的一项难点,而标的物为房产的执行尤为艰难,因为这往往意味着需要强制“腾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