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崔学庆 李保军 张宁)5月22日,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查处一起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员王某依法作出罚款17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天14时30分许,该局交警大队源头办民警在冯庄乡小双沟路段开展巡逻检查时,发现一辆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二轮摩托车从远处驶来,便立即拦停接受检查。民警当场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但在与其交流的过程中,闻到一股刺鼻的酒味。
面对民警的进一步询问,驾驶员王某见难以抵赖,只好承认中午喝了白酒。民警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结果为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王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未办理机动车号牌。
根据交通法的有关规定,民警对王某酒后驾驶无牌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上述处罚。面对处罚,驾驶员王某悔恨不已。
为有效预防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确保道路通行秩序良好,5月17日晚,焦作市交警部门开展严查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全市集中统一行动。为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认真研判、分析辖区内交通事故特点和事故易发点段,针对餐饮、娱乐场所周边道路和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开展集中查处行动。
通许一男子酒后驾驶机动车,遇到执勤交警后,竟掉头就跑,企图逃避处理,结果被交警当场查获,受到重罚。
5月15日晚,副市长宫松奇先后来到山阳区、中站区,就我市道路扬尘污染管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在影视路与普济路交叉口检查点,宫松奇详细了解了该检查点的实际情况。当晚,宫松奇还到陶瓷路的交警酒驾查纠点进行检查指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所以在非高速、快车道等特定道路上行驶时,乘车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将被警告或者处以相应罚款,但不扣分。
汝州市交警大队决定于5月10日、13日、14日、15日,在该市开展酒后驾驶和渣土车、大货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刚一开始,就查获一批“酒迷瞪”。
查的这么严,有人竟还以身试法!汝州市交警大队决定于5月10日、13日、14日、15日,在该市开展酒后驾驶和渣土车、大货车野蛮驾驶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刚一开始,就查获一批“酒迷瞪”。
自5月8日以来,我市交警部门连续开展多次异地用警行动,市区和县域民警于当日22时至次日3时依法从严查处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交通事故隐患,保障居民出行平安。(洛阳日报记者 苏楠 通讯员 姜东 摄)
5月3日晚8时许,两名男青年骑着一辆大功率改装摩托车在市区建设路西段飞驰,摩托车发动机的轰鸣声吓得行人纷纷躲闪。记者昨天从市公安交通管理支队了解到,近日,平顶山市公安交管部门在市区开展了“炸街”摩托车专项治理行动,3天时间共有15辆摩托车被暂扣。
4月24日,通许县冯庄乡杨庄村路段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某不仅自己人伤车损,还要赔偿对方损失,更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面对这样的惨痛教训,陈某悔恨不已。
4月24日,通许县冯庄乡杨庄村路段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某不仅自己人伤车损,还要赔偿对方损失,更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面对这样的惨痛教训,陈某悔恨不已。
4月24日,通许县冯庄乡杨庄村路段发生一起因醉酒驾驶酿成的交通事故,肇事司机陈某不仅自己人伤车损,还要赔偿对方损失,更严重的还要受到刑事处罚,面对这样的惨痛教训,陈某悔恨不已。
为切实加强“五·一”小长假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针对节日期间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可能突出的实际,西平交警大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自4月20日至4月30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氛围,提前打响“五一”小长假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战。
为切实加强“五·一”小长假交通安全保卫工作,针对节日期间酒后驾车交通违法行为可能突出的实际,西平交警大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自4月20日至4月30日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统一行动,严厉查处酒后驾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营造严管氛围,提前打响“五一”小长假道路交通安全保卫战。
连日来,胡庙派出所交巡防大队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对春季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努力为即将到来的“五一”营造和谐、稳定的道路交通环境。
4月11日,唐河县法院一审审结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酒后驾车发生惨祸,自己与搭车的亲友一死四伤,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