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执犯罪未立案 “老赖”畏惧忙还款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吴文中 于占超)12月11日上午9时,在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执行法官将执行到位的10万元执行款交付到申请人赵某手中,为这起“骨头案”画上了句号。这是尉氏法院采取打击拒执犯罪措施,以打促执取得的又一成果。
2016年4月赵某与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尉氏县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被告孙某向原告赵某支付合同款12万多元。判决生效后,因孙某迟迟不履行义务,孙某向尉氏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承办法官多方沟通,孙某履行了部分债务,剩余10万元执行款未履行到位,在办案法官查明孙某具有履行能力后,多次传唤其到法院履行债务均未果。后来孙某竟然将案件承办法官和申请执行人的电话设置“黑名单”,玩起了“躲猫猫”,致使案件一度搁浅至今。12月10日星期天中午时分,申请人赵某打电话告知案件承办法官,孙某已从外地回到了家中。得知该线索后,承办法官立刻带领法警赶到孙某家中,当场将其抓获。在尉氏县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在得知自己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时,方寸大乱的孙某连连向申请人赵某道歉,寻求和解,并承诺第二天将剩余10万元合同款一次性结清。于是,便出现了文章开头的那一幕。
自2016年最高院确立“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以来,尉氏县法院将打击拒执犯罪作为推进执行工作攻坚克难的“杀手锏”,对规避执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据统计,仅2017年该院就以涉嫌拒执犯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45案37人,判决24案24人,依法惩处了一批典型“老赖”,切实执结了一批年度积案,有力地维护了司法权威。
这是为确保完成“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任务,落实“以打促执”的执行工作要求,成立打击拒执犯罪专项合议庭以来审理并判处实刑的第一例拒执罪案件。
11月16日下午,鄢陵县人民法院召开秋季攻坚和打击拒执犯罪新闻发布会。鄢陵县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马新平,执行局副局长程松峰,打击组组长陈艳玲和部分干警参加会议,马新平主任主持会议。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涉嫌拒执罪联合公安机关将胡某列入全国网上追逃名单,11月7日,胡某落网,这次他在法律面前再也“赖”不起来了。
为进一步扩大执行成果,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力震慑,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主动履行义务,息县法院强化执行措施落实,营造良好的执行内外部环境,多措并举,强力打击拒执犯罪。
2017年9月7日,为了进一步打击老赖嚣张气焰,震慑大批失信被执行人,将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推向高潮,新野县人民法院邀请各界媒体召开了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并在会上通报了3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9月4日下午,光山法院召开执行工作座谈会,院党组书记、院长李辉,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李家永,党组成员、执行局长闻传崇以及执行局全体成员参加了座谈会。
8月29日上午,宁陵县法院召开打击拒执犯罪工作新闻发布会。党组书记、院长王宏伟出席发布会,通报了该院打击拒执犯罪工作具体做法和主要成绩,公布了两起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典型案例。
这是法律赋予我们的一把“利剑”,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必须用好、用活、用足这把“利剑”,斩断阻碍公平正义的藩篱。去年9月1日至12月10日,我们在全省开展了“百日执行风暴”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活动期间共拘传、拘留失信被执行人8373人,共执结各类案件4.5万件,标的金额70.3亿元。
2017年8月3日,平舆县法院将“老赖”陶某以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陶某顿时慌了神,主动与执行人员联系,将100000元购房款返还给郑某。
“你好,我们是新密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因你在一起案件中涉嫌拒执犯罪,现决定对你实施刑事拘留,请你配合。”这是发生在郑州某监狱门口的一幕。
7月12日,胡某被执行人员从南京带回后,因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被依法拘留十五日。拘留期满后,胡某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因其涉嫌转移名下财产,可能构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被平舆法院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7月25日下午,南阳市淅川县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打击拒执犯罪有关情况及“夏日雷霆”活动取得成果。
7月27日上午,潢川法院召开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2017年以来打击拒执犯罪情况。
池某、王某(又名池月某)系父子关系,正阳县客运运输公司(以下称客运公司)诉池某、王某物权纠纷一案,经正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判令池某与王某将客运公司所有的15间房屋腾空并交付给客运公司,两人应支付客运公司房屋使用费3万元及经济损失20万元。
11月24日下午,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安西超一行3人到扶沟法院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进行专题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