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志良)通许县吴某向朋友借的钱到期后,却没能及时还上,由于长时间收不回欠款,朋友无奈之下将他告上法庭。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调查中发现,吴某名下有两部轿车,当告知欲将车辆进行处理用于还款时,近日,吴某东借西凑将剩余的欠款还给了乔某。
据了解,2014年10月,吴某向乔某借款五十万元整,借款期限为三个月,并向乔某出具一份借据。还款到期后,吴某由于手里没有那么多资金,就没有全部还款,仍下欠二十五万余元,乔某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2017年9月,乔某将吴某告到通许县人民法院。
据该院执行干警李猛介绍,进入强制执行阶段后,执行干警对吴某的银行存款、房产登记、土地登记、车辆等信息进行调查时发现,吴某名下显示有两辆汽车的信息。执行干警与吴某联系后告知,如再不履行还款义务,将对其名下车辆实施强制处理措施。“吴某接到执行干警的电话通知后,主动来到法院和申请人乔某达成协议,并表示限期一定将欠款还上,后来他向亲戚朋友东借西凑,很快将剩余的欠款还给了乔某。”李猛说。
朱某和另一家租车公司先后被吕某等5人租走多台豪车,然后将车抵押给他人,涉案价值300余万元。近日,洛龙派出所侦破此案,将5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当被执行人被找上门的时候,大多都会抗拒,有的为了躲避执行甚至干脆玩起了失踪。然而在2017年的最后一天,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案子,双方当事人都异口同声地感谢执行法官。
2017年12月6日,案件申请人李某特地为新乡市延津县法院法官金阳送来了锦旗,感谢他执行有力、廉洁高效。
鹿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杜某偿还信用社借款本息共计10万余元并约定了还款期限,张某、孔某等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11月25日上午,年近7旬的李某和妻子早早的来到卧龙区法院,把两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谭猛副局长和执行法官吴志勇手中。
借钱之后屡屡推脱拒不偿还,还与老板串通在执行法官打电话核实情况时提供虚假陈述。
12月25日上午开庭前,贾某带着十万元现金来到舞钢市人民法院,在法官的见证下支付给李某甲。
12月13日上午,中牟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干警结合情理法,对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吕某这对妯娌进行多次调解,并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被执行人吕某当天即将全部案款2万元交给执行干警,此案仅用半月时间就顺利执结。
张某甲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1月赵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张某甲同村村民张某乙借款10万,张某乙要求赵某找人进行担保,赵某想到了张某甲。张某甲碍于朋友面子,同时考虑到张某乙与自己系邻居,即使担保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便一口答应。后三方因还款事宜协商多次,直至2016年,赵某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张某乙将赵某、赵某妻子王某、张某甲一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
作为一起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不断“躲猫猫”更换居住地点,企图逃避履行义务。近日,这名“老赖”刘某被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
2014年,家住鲁山县仓头乡某村的李某以经营的矿山开采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好友辛集乡某村的高某借款10万元,并约定了利息及还款期限。次年又以企业急需交电费为由向高某借得2万元。李某虽按期支付了约定利息,但对于本金却绝口不提。高某虽多次催要,李某都是以矿山经营不景气为由推脱,甚至抱着与朋友绝交的念头,连利息也不再继续支付了。眼见还款无望,高某只得诉诸法院。
见到执行法官动了真格,在被法院依法强制拘留的朱某迅速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12月5日,郏县人民法院通过司法拘留成功执结了一起借款纠纷案。
现金支付的,借款人在收到现金后要另行向出借人出具收据或者收条一份,载明何时收到何人现金多少元,以证明收到借款。转账支付的,应当直接支付到借款人名下的账户,如果借款人要求支付到他人名下账户的,应当在借款协议中注明该情况,同时还要及时保留该转款凭证。
王某晓与王某卫原系一个村,关系较好。2014年王某卫因资金紧张分多次向王某晓借款,2016年1月,王某卫向王某晓出具借条一张。借款到期后,经王某晓多次催要无果,于2016年6月将王某卫起诉至郏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王某卫偿还王某晓借款10万元。判决生效后王某卫迟迟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王某晓遂申请强制执行。
2013年8月,胡某向原告冯某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借到现金20000元,借款为一个月,到期未有能力偿还,由担保人陈某偿还。这笔借款时隔近四年之久,原告冯某多次催要均无果,后得知借款人胡某因做生意破产,无还款能力。无奈之下,冯某将担保人陈某诉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