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志良)通许县张某向“好友”李某借钱后,却迟迟不还,无奈之下,李某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庭。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张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1月6日,张某赶往新郑机场准备乘机出差时,没想到机场方面却限制他乘坐飞机。原来,通许县法院执行局已对张某下达限制高消费令。
据了解,法院判决后,张某仍然没有履行法律义务,心急的李某生怕借款要不回,便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随后,执行干警对张某下发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限制高消费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张某如果不按执行通知书上规定的期限履行判决义务,将会面临相应的法律后果。然而,张某却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仍未履行义务。
据通许县法院执行干警介绍,1月6日,张某欲乘飞机到外地出差时,却遭到机场限止他乘坐飞机的请求,随后,张某与案件承办人取得联系,执行干警告知他,法院已经对其依法采取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当天,张某迅速返回通许法院,并主动交齐了执行款。
通许县黄某和王某婚姻走到了尽头,经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判给男方王某扶养,同时,法院判决女方黄某每年承担3000元的扶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
当法律的棍棒指到头顶时,逃避不是办法,唯有积极解决面对,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才是唯一的出路。
合同到期后信社多次催要,皇某、王某未履行还款义务,张某、牛某等人也未尽到担保义务。信用社依法向法院起诉,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付女士与王先生本是夫妻,后因感情破裂经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006年,家住息县的小雪经人介绍认识了日本人小田,爱情随之而来,2010年10月,二人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移居日本。
12月26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给付胡某家属关于其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执行人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私自藏匿财务,并把财务抵偿给其他未经法院裁判确定的债权人,虽然后来追回财务,履行义务,取得申请人谅解,仍然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时某某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荥阳市法院于2014年4月24日判决李某某向时某某支付货款1.01万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2015年初,时某某向荥阳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荥阳市法院立案执行后,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李某某限期履行义务,李某某对此毫不在乎,并以个人无财产为由仍拒不履行。
2017年12月18日,新野县人民法院强制执结一起健康权纠纷。被执行人某村委会在判决生效后未主动履行义务,被法院强制实施划拨措施,案件顺利执结,申请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
口口声声说没钱的被执行人韩某,面对法院拘留决定书蔫了,赶紧打电话让家人送钱,一个小时内,执行款8225元如数送到新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顺利执结。
无视法院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鲁先生,不好意思,你已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无法购买高铁票……”听到售票工作人员的话,鲁某一下子慌了。马上要与领导去外地办事了,要是买不到票及时赶到就把工作耽搁了,那么后果不堪设想。
11月23日,鲁山县人民法院召开“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办理情况。鲁山县法院自今年11月15日起开展第九次“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等系列涉农维权案件集中执行行动。
2013年8月,胡某向原告冯某借款20000元,借款期限1个月,并出具借条一份:因做生意急需用钱,今借到现金20000元,借款为一个月,到期未有能力偿还,由担保人陈某偿还。这笔借款时隔近四年之久,原告冯某多次催要均无果,后得知借款人胡某因做生意破产,无还款能力。无奈之下,冯某将担保人陈某诉至法院。
11月13日,于某在执行局办公室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连连道谢:“真是太感谢你们了,我这才刚申请执行没几天,你们就把钱要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