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李保军)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开封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的规定,自2016年12月开始,开封市十三大街以东,复兴大道及东西延长线以南,青年路及南北延长线以西,310国道以北区域内(殡仪馆除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2月5日8时许,开封市公安局相国寺派出所接“鼓楼管委会”报警称,在鼓楼区大马道街某专卖店门口,该店长杜某违反规定燃放一挂500响鞭炮。相国寺派出所接到报警后迅速到达现场调查取证,经查杜伟承认了其违规燃放鞭炮的行为,相国寺派出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杜某进行了行政处罚。
相国寺民警提醒: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传统习俗也应“辞旧迎新”。根据自身和家庭爱好,看春晚、走亲戚、会朋友、观电影和演出,或外出旅游,或做公益活动,不燃放烟花爆竹,完全无碍于我们过好一个热热闹闹、祥和快乐的春节,这样的选择,对于平日忙于工作学习的人们来说,不是更有“年味”?
春节临近,为让辖区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近日,驻马店市公安局南海派出所在本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活动。
1月31日,汝州市钟楼街道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工作动员会,传达贯彻汝州市委、市政府有关精神,动员办事处各级各部门高度统一思想,迅速行动起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打赢、打好辖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攻坚战。
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2018年春节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取得实效,商丘市建设公安分局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1月23日,商丘市公安局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对公安机关做好今年的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许昌市一公司从该地某销售商处购买了湖南省浏阳市生产的某品牌烟花爆竹,该公司员工王某在燃放时发生爆炸致右眼伤残,因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王某将销售商及生产厂家告上法庭。
春节期间,西峡县在县城主要街道、广场、游园、公园悬挂各种红灯笼、中国结2万余个,在主要建筑、行道树上布置彩灯带6000余米,营造出红火喜庆的氛围,已到夜晚华灯齐放、火树银花,吸引众多市民前来观灯、赏灯。
春节期间,为进一步深化中心城区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过上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日前,西平县公益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们走向街头,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志愿宣传活动,引导广大群众不燃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绿色环保过新年。
1月19日,春节前夕,西平县在县委门前举行中心城区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集中宣传启动仪式。西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兴出席启动仪式。县公安、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综合执法、广播电视等多家职能部门参加集中宣传。
近日,唐河县国土资源局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动员会。
为积极响应开封市市政府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汴东学区于1月19日上午在汴京公园门口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活动。
为贯彻落实《汝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公告》,减少空气污染,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连日来,汝州市庙下镇多措并举,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为全面贯彻落实汝州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动员会的精神,1月12日上午 ,该市洗耳河街道在市体育中心召开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及孔明灯工作动员会。街道全体党政领导班子、机关中层以上干部、各垂直站所负责人、执法局洗耳中队、各社区(村)的两委干部及禁放区内5个社区(村)的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共180余人参加了会议。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消防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鹿邑县政府发布通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1月11日10时,由汝州市委宣传部主办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万人签名活动”在汝州市火车站广场隆重举行。来自各街道、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社会各界代表以及市民群众共同见证了这一盛况。在活动现场,与会人员反响热烈,纷纷在签名墙上留下自己的名字表示对该项决策的支持。
1月11日上午,汝州市在火车站广场隆重举行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 竹工作万人签名活动,通过宣读《致全市人民的一封信》、签订《禁放承诺书》等活动,对此项工作进行再宣传、再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