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志良)王某借给张某2万元现金后,张某却迟迟不还,无奈之下,王某将张某告之通许县法院,经法院调查取证,判决张某返还本金和利息共计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仍然没有还款。进入强制阶段后,张某仍态度蛮横,情绪激烈,执行干警遂将其司法拘留,拘留期间,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写下悔过书,近日,根据张某的现实表现,法院提前解除了对其的司法拘留。
据执行干警介绍,他们通过电子邮件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但被他拒收了。随后,执行干警到张某家中送达执行文书时,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将会面临的法律后果,当时,张某情绪激动,态度蛮横,拒不接收法律文书,其妻子刘某对执行干警大声呵斥,恶语相向,甚至对执行干警进行抓、挠等行为,试图以此阻碍执行,执行干警依法强制将其带至法院。到法院后,张某仍坚称自己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拒不配合。针对张某一系列抗拒执行的行为,为维护法律威严,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拟对张某处以罚款和司法拘留。“在被拘留两天后,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让家人迅速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当场写下悔过书,执行干警根据张某的表现,提前解除了对其的拘留。”
2017年以来,新野法院在完成员额制法官选任的基础上,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核心,探索一系列措施,大力加强执行裁判团队建设,取得了良好效果。
3月5日,西峡县法院组织多名女干警走上街头,通过摆放宣传版面、发放普法单页、设置咨询台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传,为广大女性及儿童进行面对面的普法宣传教育。
2月28日,舞钢市人民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法官,多亏了你们,让我们的赔偿款有了着落。”杨某和袁某拉着法官的手感谢地说。
为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帮助贫困户掌握一技之长,尽早实现稳定脱贫,3月5日,经驻村“第一书记”杨亚鑫同志及村两委班子的积极争取,“农村剩余劳动力”万通职业培训学校面点专业2018第3期开班仪式在鲁山县人民法院精准脱贫联系村张官营镇南王庄村党员群众综合服务站举行。
2018年3月5日上午,在第108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来临之际,遂平县人民法院组织干警在遂平县建设路东段举行《反家庭暴力法》法制宣传活动。
2月28日,信阳中院公开宣判上诉人李某民、魏某生、李某文、马某楠等犯寻衅滋事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一案,依法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月5日是学习雷锋日,春雨后的天空显得格外清晰,在明媚阳光的映照下,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学雷锋小组的青年法官们走进社旗县第二小学,开展“学习雷锋日·送法进校园”活动,为师生们送去了一堂生动而实用的法治课。
2月13日下午,离农历新年还有两天时间,在信阳中院审判楼三楼视频会议室里,全市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及执行局长们在此召开了2018年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推进会。
3月5日上午8点半,顺河回族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王琳走进了辖区理事厅街小学,在该校开学典礼中为全校师生上了“开学第一堂法制课”。
3月2日,办完了解除拘留手续的被执行人罗某向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吴志勇法官握手致歉。
为弘扬和传承雷锋精神,建设美丽家园,3月5日,三门峡市渑池县人民法院组织20余名党员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到涧河公园开展学雷锋清扫家园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倡导文明和谐风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3月2日,在镇平县马庄镇,申请人王某从执行法官刘江辉手中领取执行款14000元时,难以抑制喜悦与激动:“根本没有想到,刚刚立案,你们就把钱执行来了。”
2017年6月,因借款未还齐某将借款人曹某、担保人王某诉至法院,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曹某在2018年2月28日前偿还借款本息8万余元、王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3月1日下午,三门峡市渑池县法院召开2018年工作推进会,渑池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占军出席会议并对2018年工作安排部署。
3月2日是农历正月十五,正是举家团聚共度元宵佳节之时,汝州法院的执行干警放弃与家人团聚,奋战在执行工作第一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