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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2018-04-16  来源:映象网

为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进一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就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区域

东平路以西(含)、310国道以北(不含)、九大街以东(含)、复兴大道及其延长线以南(含)的所有道路。

二、禁止通行车辆

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Ⅲ(含)以下标准柴油车,禁止在规定区域行驶。

三、禁止通行时间

2018年4月10日起全天候禁行。

四、国Ⅲ标准柴油车应加装尾气处理装置(颗粒物捕捉器DPF和尾气催化还原设备SCR)并达到国Ⅳ以上排放标准。加装尾气处理装置并通过环保部门委托的机动车检测机构检测认定的,不再纳入高排放车辆。

委托的机动车检测机构名单和地址如下:

1.开封宏达检测集团祥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陇海五路南侧

2.开封市路通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滨河路东段

3.开封县金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祥符区黄龙园区深圳大道南段路东

4.杞县顺通机动车检测

地址:杞县集聚区经三路中段西侧

5. 通许县机动车检测中心

地址:通许县咸平大道东段北侧

6.开封市中天天达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尉氏县大桥乡孔家村

五、本地及外地号牌(含临时号牌)的国Ⅲ(含)以下标准柴油车,违反上述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罚。未加装尾气处理装置超标排放污染物的重型柴油车,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罚。

2018年4月8日

(开封新闻热线:0371-23216709  13603789370 邮箱:hnrcnkf@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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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开封市人民政府 高污染排放机动车禁行措施的通告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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