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法官,我愿意履行过户义务,主要是房产证不在我身边而且养老中心不让我出去,我没办法履行。”6月28日被执行人吴某在养老院向法官说。从被执行人说话语气中法官感到这起离婚财产纠纷案必有蹊跷,经多次找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以“爱”释法,终于将房子成功过户给双方当事人儿子吴天天。此案顺利执结。
原告张某与被告吴某曾是夫妻关系,最终两人感情破裂,走向离婚程序。离婚后因财产问题产生意见分歧,最终张某将吴某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7年10月经法官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吴某名下的房产归原、被告的儿子吴天天所有,吴某于本调解书生效后半年内和儿子共同到开封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被告享有居住使用权。调解书生效后,吴某一直不履行过户义务,原告再次来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未曾见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执行干警果断对吴某名下财产进行冻结,但此举好像对他没有构成丝毫威胁。法官决定亲自到养老院进行审查。来到养老院问吴某什么时候履行法律义务,吴某开门见山的回答“怎么履行呢?养老中心不让我出去。”“你能否联系一下你的送养人协助你办过户手续?”法官追问。“我妹妹小梅是我的送养人,都是她有事来找我,我也找不到她,房产证也在我妹妹手中。”吴某回答。法官看出蛛丝马迹,紧接着找到养老中心的负责人了解到吴某的妹妹和养老中心签订协议:不经过送养人小梅的同意,不能外出。法官随即联系到小梅,但小梅以房产证不在自己手中,已经丢失为由拒不配合。随后申请执行人张某向法官反应小梅一直想占有吴某房产的念头,百般阻挠,故意将吴某送敬老院限制出行。
法官通过层层了解,吴某还是愿意履行过户义务的,只是目前房产证不在身边自己没有能力履行。以目前状况,只有先将房产证作废才能办理过户。于是法官从为孩子考虑的角度进行协商,吴某也表示只要能让孩子以后过的更好,他都同意。随后法院下裁定将吴某名下房屋的不动产权作废,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办理过户。最终此离婚财产纠纷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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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二手房总希望价格高一点,有人就利用房主这种心态干起了诈骗。按照合同约定,李某若不能按期缴付尾款,他们可以协助蒋蓉,自行将房子过户回来。赖俊斌提醒,卖房者务必清楚了解公证所具备的法律效力,摒除“有公证即无风险”的观念。
唐河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故被告高某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