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我没钱还债,坐过牢是不是就不用再还债了”、“没钱还债就去坐牢,坐完牢债务是不是就一笔勾销了?”竟然有“失信被执行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告诉你,存在这种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
该院法官告诉记者,其实,平日里我们常遇到的借贷纠纷,如果只是一些普通的民事纠纷,不涉及刑事犯罪,是不用坐牢的。但若是打了官司后,法院判你还钱,你有钱却拒不执行,这就不光是失信,还有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不能相抵,坐牢属于刑事处罚,而还钱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因此坐完牢依然要还钱,赔偿义务不会因刑责而免除。
大家可能会疑惑,法院判决的罚金又是什么呢?罚金不属于民事责任,而是属于刑事责任中的附加刑,属于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这笔钱是向法院缴纳,法院需上交国库。
法官提醒失信人:坐牢不但不能抵债,还会增加借款利息。在牢里蹲一年就得多付一年的欠款利息了,这笔账怎么算都不划算。那些企图以种种方式规避执行的“老赖”们,别再妄想坐牢能够逃债、消债,千万不要由于“失信”而给你的人生留下污点,法律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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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前解决“执行难”的大环境下,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一种称作“教科书式”的失信被执行人,他们明知自己借钱不还将会在案件审判时败诉,于是先故意拖延办案时间,然后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最后仍然不还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7月3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线索后,成功拘传了一位“教科书式失信被执行人”。
6月5日,在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法律震慑下,两起发生在2001年的债务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6月28日凌晨4:30分,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代号为“啄木鸟”的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二次战役正式打响,执行突击一组20执行干警兵分两路,按照预先绘制的“执行作战图”快速向目标逐个挺进。短短两个小时,8名失信被执行人(其中一名主动到案)被采取强制措施。
“百日执行攻坚”活动开展以来,宁陵县法院立足实际,以“基本解决执行难”为契机,采取多项强制措施,大力开展执行攻坚,坚决依法打击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对构成拒执犯罪的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目前,该院切实做好“四个强化”严惩失信被执行人,以强有力的态势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
失信被执行人花样百出为躲债,执行法官设计以“购买货物”的名义将被执行人引诱现身,并将其当场控制。该被执行人刘某目前已被叶县人民法院依法司法拘留。
2018年6月26日的上午,有两个人行色匆忙的来到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接待室,对承办人说:“我们来还钱了,你们法院的执行能力真是太厉害了,求求你们把我们被曝光的个人信息撤了吧,太丢人了”!承办人问了才知二被执行人亲属通过电视网络看到二人被上了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联系其二人,二人迫于舆论压力主动来到法院交钱,至此,三个案件全部履行完毕。
6月22日凌晨1时许,一辆载有4名法院干警、1名被执行人的警车从信阳站登上返回商丘的高速公路上,车辆高速行驶不久,只听得后轮“嘭”一声巨响,轮胎瞬时爆裂,车辆马上失去平衡,向一侧倾斜,此时此刻,一辆紧跟其后的大货车,眼看着距离越来越近,情况万分危险。多亏驾驶车辆的小曹很有经验,一边稳住车辆,一边向路边靠,紧急避开了后面的大货车,并控制警车慢慢减速后停在了应急车道,化解了一场危机。
6月20日下午,一名被执行人匆匆赶到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的办公室,连忙从随身携带的包里拿出一沓沓百元大钞堆在桌子上。来人正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闫某。
6月12日,付某体会到“黑名单”对其生活造成的各种不便后,主动来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
日前,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李某、魏某、张某申请执行王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在法院耍赖一天的王某,于当日下午三时被送到拘留所后,拉着承办人的手不让走,喊着要给钱。
6月14日,商丘市梁园区法院组织干警到区廉政文化广场开展诚信建设宣传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解答群众疑问20余人次。
2010年2月,家住郑州市二七区某街道的赵某某驾车在鲁山办事时,将鲁山县张店乡某村村民张某撞伤,左腿致残。张某被送进医院抢救后,赵某某起初还垫付了1.5万元医疗费,可后来就不管不问了。因为赔偿的问题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引起诉讼。2011年6月,鲁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某向张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5.6万元,拿到生效判决的张某准备讨要赔偿的时候却发现赵某某已经联系不上了。执行干警陈登级接手案件后,便立刻对赵某某的信息进行网上查控,赵某某的两个名字输进去显示信息无法匹配。
6月11日,叶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合同纠纷案,对被执行人李某依法实施了司法拘留。6月11日一大早,执行干警便驱车前往邓李乡李某种植的桃园附近蹲守,在等待了近2两个小时后,李某现身,执行干警成功将其抓获。被带到法院后,李某拒不配合执行工作,执行法官依法做出拘留决定,对李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
2015年6月份原告(申请人)梁某将自己的鸭棚租给被告(被执行人)曹某,被告支付一年租金。同年10月1日发生火灾,鸭棚被烧毁。经驻马店某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鸭场火灾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为47275元,原告支付评估费7000元。
6月7日,叶县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面对“顽强抵抗”的被执行人,执行法官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将娄某依法拘传至法院,在听到将被司法拘留时,娄某立即联系家人将执行款送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