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李建军对黄某丽进行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最终被执行人黄某丽按协议支付了诉讼费。
原告某税务局称2013年1月1日将房屋借给第一被告某管理局使用,其又于2013年3月1日与第二被告郭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书,后郭某又将房屋转让给第三被告黄某丽,最终由黄使用。租赁到期后,原告需收回房屋,第三被告黄某丽在接期收回房屋告知书后,因其并没有与原告某税务局签订协议,故拒绝搬出。为维护合法权益,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查明,认为原告要求被告黄某丽承担占用房屋的损失合情合理,法院对损失费用参照涉案房屋月租金3000元,时间自2016年3月1日(即收回房屋之日)起至实际腾房之日止。依法判令三被告需将房屋腾空交给原告;被告黄某丽向原告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费(按照月租金3000元的标准计算);案件受理费300元,由被告黄某丽承担。
判决生效后,被告黄某丽迟迟未交案件受理费,执行干警李建军先对黄某丽进行了限制高消费。因工作需要,被执行人黄某丽要经常出差,法院对其作出的限制高消费,对其产生了极大的影响。随后,黄某丽又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失信期限2年,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将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等通报,在政法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都会严重受限。
本来因为怄气不想交纳案件受理费300元的被执行人,发现受到这样的“待遇”,太不值得,遂主动到法院全额缴纳了诉讼费。由此案件得以执结。
(开封新闻热线:0371-23216709 13603789370 邮箱:hnrcnkf@163.com)
7月3日下午,被执行人刘某来到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见到执行员第一句话就说没钱还,随便处理。执行员李自卫忍不住笑了,这个被执行人可是老熟人了,每次都是这一招,面对被执行人无所谓的态度,他从法律、人情出发,认真的对被执行人刘某进行开解。
近日,河南省遂平县人民法院联合各单位召开集中执行行动活动预案后,被执行人冯某,主动联系法院该案承办人,要求偿还其与申请人王某的货款。
家住内乡的被执行人郭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人民法院列入网上追逃人员名单,因回家看望家人,在浙江省余姚市用身份证购买车票时,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
“法官,我想把我妻子欠的剩余案款一次性还清,种种受限让我寸步难行,给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7月3日,被执行人杜某和丈夫刘某拿着剩余案款的47000元现金来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2015年8月,申请执行人李某与被执行人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身体损伤。2018年3月立案判决被执行人郑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共计8000元。涉案标的虽然不大,但判决生效后郑某并没有按时赔偿。原来,被执行人郑某是刚刚脱贫的贫困户,家庭经济状况困难,身体欠佳,心脏做过搭桥手术,且家中还有要供读的学生,一家人的负担都压在了他的肩上。意外交通事故,更是让郑某一筹莫展。案件承办人见此情景,经审批免除了该案件的执行费,并自己垫付了500元的执行款。
“他欠我的钱不还,每次去要我都得低声下气,现在有你们给我做主撑腰,我心里别提有多舒坦了”。7月2日,申请人田某来到法院,拿到10万元借款,高兴的拉住吕峰法官的手,说出来上面的话。
近日,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挤满了人,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之下,一起由迁坟费用引发的家族纠纷在法官的调解下得到圆满执结,一个大家庭即将断绝的亲情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得以延续。
7月3日下午,巩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快执规范大队负责人刘川辉面对一直声称没钱偿还的被执行人路某主动出击,扣押了对方的门面房,如果对方仍不还款,准备一个星期后拍卖,被执行一方一下子急了,跑过来再三表示马上筹钱还款。
“感谢法官人性化执法,能够站到我的立场为我考虑,我一定按照约定把钱赔偿给申请人”,被执行人韩某说道。6月28日,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并顺利结案。
“我没钱还债,坐过牢是不是就不用再还债了”、“没钱还债就去坐牢,坐完牢债务是不是就一笔勾销了?”竟然有“失信被执行人”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告诉你,存在这种想法,实在是太天真了
做生意资金周转困难,便向朋友借钱救急,借款到期后,一拖再拖,就是不愿意还钱。
刑事处罚与民事责任不能相抵,坐牢属于刑事处罚,而还钱属于民事责任,二者互不影响,因此坐完牢依然要还钱,赔偿义务不会因刑责而免除。
7月3日,王某主动到叶县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执行法官将其拉出“黑名单”。
在当前解决“执行难”的大环境下,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经常遇到一种称作“教科书式”的失信被执行人,他们明知自己借钱不还将会在案件审判时败诉,于是先故意拖延办案时间,然后与原告达成和解协议,最后仍然不还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7月3日上午,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线索后,成功拘传了一位“教科书式失信被执行人”。
6月5日,在宝丰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不懈努力和法律震慑下,两起发生在2001年的债务纠纷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