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太感谢您了法官!原以为我一个外地人,都要不回这笔赔偿了!”前来领取工伤赔偿的江西人罗某握着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手激动的说。
罗某于2014年2月到开封某公司上班,双方订立了2年的劳动合同。2015年6月27日,罗某工作时受伤,经鉴定达到伤残九级。受伤后,该公司单方面解除了与罗某的劳动合同,同时拒绝返还人社部门支付给罗某的救助金。无奈之下,罗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判决该公司给付就业补助金、经济赔偿金以及应返还的救助金等费用共计135858.59元。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一直没有履行。罗某于2018年1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罗某受伤后一直在江西老家休养,因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非常困难。且开河南和江西之间距离较远,来回奔波会给罗某增添更多负担。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尽快将赔偿款赔付给罗某,执行法官当即与该公司联系,尝试以调解方式解决问题,但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配合。法院依法向该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该公司均置之不理。执行干警查询到该公司在某银行有存款,迅速冻结等额款项,并向该公司说明利害。该公司因银行账户被冻结无法正常运行,公司负责人主动到鼓楼法院请求执行和解,并于当日将执行款全额打入法院指定账户。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行面前更是公平。将外来务工人员和本地人员权益保障平等视之,是当前开封市大力引资引人才背景下的给外来务工人员的定心丸。如此,才能更有益于开封未来经济的发展和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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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5日,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陈登级等一行人为帮助农民工常某讨回工伤赔偿款,踩冰踏雪前往偏远山村抓捕失信被执行人,为避免错过最佳抓捕时机,徒步3公里,最终将被执行人带回法院,成功执结8.7万余元赔偿款。
6月28日上午,渑池县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共有纠纷,被告张某某自愿一次性当庭兑付给原告刘某某现金5万元,不仅及时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也促进了原被告之间亲情关系的和谐相处,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李某是一家电梯公司的员工,由于该公司工资标准由底薪加业务提成构成,李某工作几年后辞职,经计算公司应给他提成21万多元,但在支付8万元后公司就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款项。李某为此将该公司告上法庭。7月14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决该工资支付李某提成款135216元。
俗话说“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既然进了一家门,就不要因为家庭变故,把往昔情分全都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