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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驾驶人被疑“醉驾顶包”杞县警方:认定没问题

2018-05-11  来源:猛犸新闻

▶一起交通事故,黑白两车相撞。黑色轿车购买了全险,根本不用为赔偿对方和修自家车额外掏钱,但是司机却一再反映投诉对方司机因酒驾找儿子顶包。她说:“只为讨个公道。” 

▶调查发现,此事故处理过程中确有程序问题,也有疑惑待解。办案民警称因案件办理中当事人无异议,因而没有更深入的调查,但此说法被当事人录音所推翻。

▶究竟谁在撒谎?在记者采访后的第二天,开封市公安局督察大队介入调查。

□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调查组/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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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映人:肇事司机疑因酒驾找儿子顶包,但质疑未被理睬 

这起事故发生于春节前夕。据反映人程义心向警方描述,2018年2月2日15时许,回杞县老家探亲的程义心驾驶黑色轿车,由南向北行至宗店乡程庄村路口左转弯时,被另一辆由东向西行驶的白色轿车撞到掉入路沟。随后,白色轿车也撞到路边的线杆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车上人员无大碍。

“车上还拉着小孩,我当时就蒙了。”程义心说,自己带着孩子用了大概三分钟时间从车里出来,爬出1米多深的路沟。此时,她看到3名明显喝醉的中年男子从白色轿车上下来,并责怪自己。

其中一男子表示,是自己开的白色轿车。事后获悉,该男子叫马某争。于是,程义心就向随后赶来的民警指认他是肇事者。办案民警便将马某争带走,准备抽血。

不过,马某争又否认自己是司机。办案民警调取附近监控后发现,他当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很快,警方认定该车司机是25岁的马某洋。

之后,程义心查看了派出所的监控录像确认,白色轿车司机的确不是马某争,但也不是警方认定的马某洋,而是马某洋的父亲马某义。

“我仅看到从对方车上下来三个人,其中一人是马某义。交警认定的马某洋却是第四个人,当时事故发生时根本不在现场。他是随后坐面包车到场的,车牌号我们都记得。乡亲们也都看到了,明显是来顶替他的父亲的。”

程义心的质疑没有被理睬。2月12日,杞县警方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将马某洋列为司机,负事故次要责任;程义心“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未确保安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来车先行,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目击者:只看见白色轿车旁有三人,且都有酒意 

4月26日,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来到当初的事发地点发现,住得最近的村民家距离事发地点不足20米。 

这家的主人徐彩霞说,她听到有撞击声就出门查看情况。当时,黑色轿车已经在沟里了,一个妇女领着一个小孩正从车里爬出来。而白色轿车上下来三个人,满身酒味晕乎乎的,年龄都是四五十岁的样子,但她没看到是谁开的车。

“公安机关之后认定的人是谁,我也不清楚。但当时就从车上下来三个人,车上没有留人,可以确定没有其他人。”徐彩霞说,后来现场聚集了不少人,有一名年轻人赶了过来。至于那个年轻人是不是黑色轿车车主说的顶替肇事者,她也不确定。

“开车的是‘马粮店’,大名就叫马某义。”徐彩霞的父亲告诉记者,自己当时在现场,马某义亲口告诉他“车是我开的”。“他是做小生意的,在我们这儿好多人都认识,现场不少群众都知道。警察到达现场后没有询问周围群众,他也就没吭声”。

程义心的叔叔陈五营在事故发生后与办案民警一同查看了附近监控,“脸部虽然看不清,但作为本乡本土熟悉的人,一眼就能看出来。穿的衣服,毛领子绿袄,就是‘马粮店’”。

陈五营说,当时有人拍摄了现场画面,交警认定的肇事者穿的衣服颜色与监控中驾驶人穿的衣服颜色相差很大。

办案民警:调查过程中当事人未指称他人

4月26日下午,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在杞县公安局见到了办案民警郭名强。 

民警郭名强称,事故发生地点距城区较远,他和另一民警赶到现场时,事故已经发生了1个多小时,周围聚集了很多人。程义心指认马某争为驾驶人,他们当场将其带回。因为当时就把马某争控制了,就没有对周边群众进行调查了解。

“回来询问后,他又不承认是自己开的车。监控也能看到,马某争在副驾驶坐着。”民警郭名强说。所以,他认定驾驶人肯定不是马某争。

同时,车上同行人员均表示,驾驶人为马某洋;监控中驾驶人的样子又模糊不清。后经交警大队领导开会研究,认定白色轿车驾驶人为马某洋。

“事故认定书出来后,对方才指认不是马某洋。认定书出来之前,对方没有指认。”民警郭名强表示,从事故发生到出具认定书的调查中,程义心并未指认其他怀疑的肇事对象,而是在认定书出具后才反映白色轿车司机有顶包嫌疑。此时,办案民警的该项工作已经完结。

但随后,程义心向东方今报·猛犸新闻记者提供了2月9日与郭警官的通话录音。录音却显示,程义心家属查看监控后明确向其指认驾驶员是马某义。

杞县警方:驾驶人认定没有问题

反映人:证据认定偏听偏信

3月27日,针对程义心的反映,杞县公安局督察大队出具报告称,办案民警在固定重要证据方面存在漏洞,“民警对现场围观群众未取证”问题属实,并建议对民警失职行为移交县局纪委处理;但“对方驾驶人存在顶替现象”问题不能核实。 

该报告称,监控视频效果较差,不能看清驾驶人面貌。报告称,认定驾驶人为马某洋没有问题,根据白色轿车上的人供述,“马某义称马某洋案发后逃离现场后又回到现场,马某洋称自己案发后被撞晕醒来后跑回家了,车上的另外一个人马某红称马某洋案发后逃离了现场。”

而对程义心提供的证人,报告则特别说明“经调查核实均为程义心本村人员”。

办案民警郭名强向记者表示,目前认定的驾驶人,依据就是其同车人员的口述。而不调查取证现场围观群众和就近住户,则因为他们和程义心是同村或亲属。

对此,程义心表示十分疑惑:“附近住户、同村村民不能作证,警方不予采信,也不调查,那白色轿车上的同行人员的供述岂不是更不能采信?况且,马某争在事发后还假称他自己是司机。”

同时,据程义心反映,办案民警根据结果推断她“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转弯未让直行”,并根据这个推断,先后开了两张处罚单,在他们按规定时间交罚款时,其中一项罚款还收了50元的滞纳金。

正因为上面的原因,即使自己的车买的是全险,不需要个人另付对方赔偿和自己的修车费,程义心仍然坚持要弄个水落石出。

4月27日,开封市公安局督察大队介入调查,并于次日赶赴事故发生地调查取证。我们将关注此事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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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交通事故驾驶人 醉驾顶包 杞县警方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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