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崔学庆 见习记者 徐大勇)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县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要求,1月20日以来,兰考县葡萄架派出所根据县公安局的统一部署,不等不靠,迅速行动,聚焦烟花爆竹“销售”、“燃放”两个重要端口,切实加强宣传引导,严密排查和重点打击“组合拳”,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政策落地有声,令行禁止。
狠抓组织部署,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为确保禁燃禁放工作顺利开展,葡萄架派出所领导靠前指挥、主动作为,积极对接党委政府,多次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议对禁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单位按照禁燃禁放要求,把握工作目标,严明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落实相关措施。
强化宣传发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面对广大农村地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突破我国几千年传统的一项工作,其关键点就在于如何让群众接受,因此宣传教育工作直接关乎禁放工作成败。葡萄架派出所联合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召开宣讲会、悬挂条幅、转发微信朋友圈等线上线下形式向群众讲解《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宣传与整治并举。
其次,通过入户走访辖区商超门店,面对面现场答疑、案例展示、讲解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讲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并提醒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规定,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禁燃工作,积极引导群众进一步提升环保意识、转变传统观念,提升全民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自觉性,让燃放烟花爆竹成为社会共识。
此次宣传活动出动警力20人次,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1300余张,签写禁燃禁放承诺书200余份,深化了广大群众对烟花爆竹禁放相关规定和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危害的认识,营造了“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严厉打击整治,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在加大禁售禁燃禁放宣传的同时,葡萄架派出所加强源头治理,联合安监、环保、市场管理等多部门成立专班,不间断对辖区开展禁售检查行动,与辖区各商场、超市、门店签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承诺书》。要求各经营场所负责人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并承诺若违反规定,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销售、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资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资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一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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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蔡县棠村镇由镇政府牵头,棠村派出所、镇综合执法大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联合整治行动。
燃放烟花爆竹会严重影响空气环境质量,加剧雾霾天气,且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南阳市自2020年开始实施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随着2022年春节的临近,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放清零工作,共同守护蓝天白云,呵护人民身体健康,南阳市宛城区公安分局严格落实南阳市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持之以恒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为切实为群众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全力打造洁净、优美的人居环境,连日来,淮滨县公安局防胡派出所认真按照上级部署,在辖区内开展烟花爆竹禁放排查和宣传工作。
1月20日,新蔡县河坞乡组织党员、网格志愿者、民警等向辖区群众宣传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让更多的群众意识到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
潢川县公安局多措并举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宣传和查处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存储、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确保辖区社会安全稳定,近期,罗山县莽张派出所民警结合实际情况,开展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检查活动。
近日,正阳警方查处一起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1人,收缴各类烟花爆竹若干。
按照上级公安机关安排部署,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要求,日前,固始县公安局赵岗派出所查获一起非法买卖、储存烟花爆竹案件。
2022年1月18日,汝南县公安局产业集聚区派出所联合治安大队结合“平安守护”专项行动,主动出击,成功查处一起非法存储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2人,收缴烟花爆竹47箱。
近日,汝南县和孝镇禁燃禁放工作专班联合镇派出所、综合执法中队等组成检查小组,对全镇超市、商铺、摊贩进行突击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