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崔学庆 见习记者 王山峰)为进一步净化辖区治安环境,严防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1月22日以来,通许警方连续查处3起非法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案,行政拘留3人,收缴各类非法储存烟花爆竹20余箱。
1月22日22时许,通许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得到线索:有人非法运输买卖烟花爆竹。随后,该所立即组织警力进行排查,民警发现嫌疑车辆踪迹后,一路追至县城迎宾大道截获嫌疑车辆后,当场控制违法嫌疑人刘某(男,38岁),查获鞭炮35挂、小钢炮57盒,如果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经询问,刘某如实交代了非法购买、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1月24日,刘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4日18时许,通许县公安局局长智派出所民警对辖区的超市、小卖部等场所排查过程中,在辖区前七步村一超市对面一村民家中的面包车内搜查出鞭炮32挂,小钢炮、天地两响29捆,大圆盘、小圆盘8盘。随后,民警将违法嫌疑人张某(女,40岁)传唤至公安机关。经询问,张某如实交代了其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1月25日,张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1月24日18时24分许,通许县公安局城内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获悉线索,县城北阁路一文具店内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存在安全隐患。获此线索后,城内派出所民警立即开展工作。随后,民警在徐某(女,32岁)的文具店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6种。经审查,徐某如实交代了其在自家的文具店内非法储存、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当日,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自觉抵制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做到不买卖、不燃放、不储存,并积极举报此类违法行为,消除身边安全隐患,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与此同时,针对各类非法运输、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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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5日上午,郑州市召开2022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会议,宣布2022年郑州将继续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日前,光山县公安局泼陂河派出所会同镇政府工作人员在辖区街道某超市检查时,发现该超市二楼墙角处存放一批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1箱。民警随即将查获的烟花爆竹依法扣押,并将该店老板徐某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
随着“春节”临近,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逐渐增多,间接刺激了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活动的反弹,不仅给重污染天气消除攻坚战带来影响,也增加了诸多安全隐患。
根据省、市安委办关于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1月25日信阳市浉河区组织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严查烟花爆竹产品回流私自燃放,切实巩固全面“禁放”的成果。
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范围:郑州市全区域。
为了有效预防和减少爆炸等事故发生,消除安全隐患,全面贯彻落实南阳市全域全时段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要求,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加大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力度,切实做好严厉查处非法制作、储存、运输、买卖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近日,平顶山市郏县公安局安良派出所主动作为,组织警力开展查处违法储存、买卖、燃放烟花爆竹的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空气质量,切实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污染和噪声污染,防止火灾和人员伤亡事件,近期,正阳县公安局永兴派出所按照上级安排部署,大力宣传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危害,并积极在辖区内仔细排查和走访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全县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专项行动以来,商城县公安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加大清查检查力度,对非法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1月19日18时许,郏县公安局堂街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内开展工作时,发现辖区郭庄村一超市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民警立即上前制止该超市停止售卖,当场查获鞭炮49挂、各类炮仗30盒,并将超市负责人王某口头传唤至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