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大象新闻记者 颜景献 崔学庆 实习生 徐大勇)“如果我被判了刑,那对我和家人尤其孩子的影响就太大了。感谢检察机关的人性化司法,以及对我的教育挽救。”在拿到不起诉决定书后,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悔恨又感激地说道。
2022年1月,杨某某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约一公里后,被交警查获,过程中无反抗、逃避侦查行为,且自愿认罪认罚。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兰考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办案部门集体讨论,认为杨某某符合开封市检察院《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相对不起诉的工作指导(试行)》中规定的情形,遂启动不起诉程序。并为杨某某安排交通劝导志愿服务,由公安机关对其志愿服务过程进行记录、监督、评价。
“通过这次志愿服务活动,我目睹了因为酒驾、闯红灯发生的车祸,深刻认识到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危害性,也体会到交警工作的不易。文明守法出行,才是对社会和家庭的负责。”在每天按时参加志愿服务的过程中,杨某某以自身为例子,现身说法,积极劝导行人遵守交通规则。
2022年9月,杨某某志愿服务结束后,兰考县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结合杨某某的志愿服务评价意见,并在听取听证员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同时向公安机关提出对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的检察意见,公安机关依照法规对杨某某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做到“刑事不起诉,行政不免罚”。
良法善治,民生为本。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针对此类案件,兰考县检察院联合县公安局构建“不起诉+志愿服务”工作机制,加强检警协作,创新交通志愿服务监管,为拟作相对不起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同时,兰考县检察院设计严谨规范的工作流程,制作危险驾驶案不诉审查表,对有无前科、是否发生事故等量刑情节实行表格式管理,做到相同案情同一处理结果,诉与不诉标准一目了然。
“该案作为兰考县检察院办理的首起适用‘参加交通志愿服务’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的案件,是‘小案件,大民生’的生动体现,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参加听证会的兰考县政协委员袁四排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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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1日下午,西平县人民检察院举办2023年第一期新时代文明实践大讲堂。本次大讲堂分为学精神、赛知识、青年诵、寄希望四个环节,全体干警参加了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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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突出办公室以文辅政作用,扎实做好办公室材料工作。1月30日,正阳县检察院办公室召开2023年材料组第一次工作例会。
征程万里风正劲,不待扬鞭自奋蹄。经院党组研究决定,正阳县人民检察院1月29日—2月3日在全院开展集中学习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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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伊始,范县人民检察院在院五楼会议室召开2022年度党建工作述职报告会。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爱江主持会议,全体党员参加会议。
2023年1月30日上午,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业务部召开2023年度工作谋划会,综合业务部全体干警参加了会议。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庞军甫主持会议并传达院党组会议精神,对新一年的案管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1月29日,春节后上班第二天,兰考县检察院召开2022年度部门负责人述职述廉工作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