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承办法官几经周折,穷尽措施,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原告徐某称2017年3月下旬在被告处购买了2976元的保健品,认为产品功能与被告所描述不符,要求被告退还货款并赔偿经济损失,被告称该产品没有夸大宣传,其做的产品说明与该商品实际功能相符,双方就此事协商不成,原告徐某一纸诉状至管城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判令被告某保健食品经营部退换原告货品款2976元,对原告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的诉求,因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被告提供商品存在欺诈行为,法院不予支持。判决生效后,被告某保健食品经营部拒不履行法律所生效的文书,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包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某保健食品经营部负责人周某,周某以各种理由推诿,后来连电话也不接。随后承办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找到被执行人办公地点,经过实地考察后,发现被执行人已经人去楼空,去向不明,此时,承办法官意识到事件的严重性,果断决定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在查询过程中,意外发现被执行人周某手机号注册的网上银行有了新的注册地址,承办法官随即联系到申请人一起赶往该手机银行注册的地址,功夫不负有心人,果然周某将保健食品经营部搬迁至此。承办法官现场从询问谈心到释法明理,不厌其烦、苦口婆心地劝导说教,使周某从开始咬定的无钱偿还,直至答应当场履行。至此,该案顺利执结。此案的圆满执结,充分体现了管城法院法官为民司法、“刚柔并济”的司法原则。(张敏)
1月28日19点,柘城县人民法院组织60余名干警,分二个小组,在柘城县人民法院院长张书勤、执行局局长李朝胜的带队下,对20余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或长期躲藏的被执行人进行围堵。
无视法院判决,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日前,栾川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平舆县法院为敦促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采取在“老赖”家门口张贴“老赖曝光台”。11月2日,平舆县法院执行干警在高杨店乡陈庄村张贴了“老赖曝光台”,让“老赖”在家门口丢脸,主动履行义务。
11月28日,被执行人张某面对执行法官长达3个小时的劝解,一直推诿,不愿履行。在将其带到拘留所门前后,张某这才慌了神,赶紧让朋友送来了执行案款,拘留所门前履行了判决义务。
11月23日下午,中牟县万滩镇的李某和母亲一起来到法院执行局,他们找到承办自己案件的执行法官,主动要求还款,希望能将李某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法院经审理判决常某10日内一次性偿还王某2万余元欠款及利息。判决生效后,常某不是积极履行判决书上确定的义务,而是一直外出居住在亲戚家,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因多次联系常某未果,王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11月23日下午,中牟县万滩镇的李某和母亲一起来到法院执行局,他们找到承办自己案件的执行法官,主动要求还款,希望能将李某的名字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除。
11月26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接到申请人王某电话,得知被执行人高某正在夏邑县胡桥镇卖棉衣,执行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将正在集市上出售棉衣的高某拘传至法院。
11月28日,尉氏县人民法院在尉氏县城人民广场LED电子屏幕公布了数十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吸引来往群众驻足围观,引发关注和热议。
11月23日,平舆法院首次冻结被执行人郭某支付宝账户,促使此案件顺利执结。
11月27日,平舆法院执行干警利用中午吃饭时间,成功将被执行人张某堵在饭桌上,自知比较丢人的张某当场缴纳了执行案款。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判决田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处罚金5000元。
近日,鹿邑县人民法院对佟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作出判决,并单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1月24日,申请执行人李某与中国人保财险郑州分公司在新密市人民法院签订了一份特殊的保单。2014年9月,张某因开饭店向李某借款8万元。
11月26日深夜11点半,平顶山市石龙区两名“老赖”到宝丰县城一家洗浴中心消费,令他们想不到的是,刚进门就被石龙区法院执行干警撞个正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