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志良)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张某和于某离婚后,孩子由张某扶养,于某定期承担一定数量的扶养费用。判决生效后,于某拒不给付扶养费。干警介入执行后发现,于某银行账户上有部分费用,对支付孩子扶养费绰绰有余,在执行干警欲冻结该银行存款时,于某却将卡里的钱转出,随后,干警将于某司法拘留,拘留期间,执行干警继续解释劝导。近日,于某在拘留所里幡然醒悟,托朋友将扶养费送到了法院。
据该院执行干警李鹏介绍,他们接手该案件后,通过系统侦查发现,于某在某银行账户上有几万元存款,足够满足孩子的扶养费,正当执行干警通过银行冻结该存款时,于某却提前得知消息,将存款全部转走。于某对自己的行为非常惊慌,迫于压力,于某主动到法院投案,但仍然拒付孩子的抚养费,在劝阻无果的情况下,该院执行局依法对于某进行司法拘留,“在拘留到第六日时,在执行干警的耐心劝说下,于某感到自己确实有些对不住孩子,遂托其朋友将扶养费送到了法院,与此同时,执行干警把钱转交到了张某的手里,从而使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通许县黄某和王某婚姻走到了尽头,经通许县人民法院判决,孩子判给男方王某扶养,同时,法院判决女方黄某每年承担3000元的扶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
在扶养问题上,男方于某却不管不问,法院判决他承担一定的扶养责任后,他却一直逃避,扶养费差点打了“水漂”。
在重压之下,石某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12月26日,石某的再婚丈夫送来了执行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冯某也答应多给石某时间陪伴儿子,挽回亲情。
付女士与王先生本是夫妻,后因感情破裂经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017年12月26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次的调解工作,将一起离婚纠纷执行完毕,促进了社会和谐,彰显了法律的威慑力。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一大早就接到申请执行人邓某的电话,说被执行人庄某在家中,请求执行法官们立即去执行庄某。
11月7日,河南省卫辉市人民法院一楼法警大队孟凡平副队长办公室,家住孙杏村镇的申请执行人杨某办理好了领取抚养费手续高兴地离开了。
10月28日,潢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的电话响起,电话里传来的长期找不到的被执行人徐某某的声音。徐某某主动提出还钱,这其中到底发生了什么?
杨某和李某本是恩爱夫妻,二人育有一女。随后,李某迷恋上了赌博,李某声泪俱下地劝诫并没有得到杨某的悔改反而迎来叱骂与拳头。万般无奈的李某将杨某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离婚后女儿由杨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李某离婚后并没有痛改前非而是自暴自弃,很快债台高筑,拒绝支付抚养费,并且到外地躲债。
10月30日晚10时许,中牟法院执行干警一行4人连夜驱车2个多小时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地,顺利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使案件当事人的学习和生活有了保障。
在红旗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中,依法判决原告侯某与被告王某离婚。婚后之女王小某由其母侯某抚养,被告王某从本判决生效当月起每月支付王小某抚养费600元至王小某18岁止。
抚育未成年子女是为人父母的责任,即使离婚也不应免除义务。然而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何某却拒不执行离婚协议支付孩子抚养费。
作为两个孩子的母亲何某,却拒不执行离婚协议支付给孩子每月200元的抚养费。近日,发生在新乡县的一起强制执行案令人唏嘘不已。
身患重病,丈夫离家,分居十年,生活拮据,身处困境的李某在光山县人民法院的帮助下终于成功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抚养费,给生活增添了信心。
原告杨某与被告崔某经媒人介绍认识。2013年9月25日,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订婚时,原告支付被告彩礼21800元,被告回赠1800元。结婚时,原告支付被告彩礼40000元。原告给被告买了金项链、金耳钉和金戒指。2014年6月30日,双方生育女儿叫杨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