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吴文中)在司法实践中,亲友之间相互担保债务,因一方到期没有能力履行债务致使担保一方成为共同被执行人的案件较为普遍。究其原因,大都在于担保一方因亲友关系碍于面子或因小利提供担保,却并未认识到担保行为的法律意义,待到法院强制执行时,再以担保一方推卸法律义务,便于法所不容了。5月8日,尉氏县法院强制执结了一起被执行人(担保人)张某的民间借贷案件,通过每月划扣张某的工资款,结清了该案的全部执行款。
2014年3月,赵某为经营生意从银行借贷三十万元,因银行要求提供担保人,赵某便找到在某中学担任教师的好友张某,请张某为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张某因两人朋友关系碍于面子便同意了此事,并在借款合同上签字担保。
2016年4月,张某收到法院传票时才得知好友赵某未履行到期还款义务已被银行起诉,并将自己和赵某列为了共同被告。案件经尉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两被告人履行到期借款及利息共计364800元,判决生效后,因两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案件转入强制执行阶段。在法院两次执行中,赵某偿还了大部分借款及利息,截止2016年12月,该案尚余6万多元借款未执行到位。法院通知张某履行担保义务,张某以自己未使用借款为由逃避还款义务。随后法院冻结了张某的工资卡,并采取定期划扣的方式,执行了剩余款项,目前该案已结案。
根据我国《担保法》有关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因此,保证人不得以未使用借款、无偿还能力等理由抗拒执行。执行法官提醒社会公众,担保有风险,为之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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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2日晚上9点,新郑市龙湖镇一直耍赖的李某得知丈夫要被拘留时,慌张地向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王现民说道。
30多岁的女子李倩和熟人谢某的妻子同名同姓,应谢某之请求,她冒充谢某之妻在借条上签字担保。然而在她看来的帮忙之举,却让她背负了巨额债务。
2017年8月,因债权债务纠纷,借款人彭某、担保人彭某丽(彭某姐姐)和沈某被诉至息县法院。法院依法进行了审理,三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彭某偿还尹某57000元及利息,彭某丽与沈某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调解书生效后并不见彭某履行,尹某无奈于2017年11月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本是帮助朋友在借款时做个担保,没想到还款到期时朋友跑路,5万余元的借款硬生生的落在了自己身上。
2018年2月25日,汝南县公安局金铺派出所收到安徽王某写来的感谢信,“感谢金铺派出所所长唐武为其澄清了身份,清白了自己为别人担保贷款的事”。
身为知识分子的某中学教师董某因不了解法律知识,为自己的行为买了一个大单——为他人偿还50万元欠款。
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被执行人李某潜逃,担保人刘某接到执行法官电话后顿感情况不妙。为了避免法院强制执行措施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刘某于1月22日主动将18万元案件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1月17日上午,申请人董某、金某为感谢叶县法院执行法官,不畏严寒一大清早赶至叶县法院,将一面写 着“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
通许县汪某从赵某那里借款30万元,为保险起见,他们请求共同的朋友夏某为这笔资金作了担保。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去年,安阳市积极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充分运用创业担保贷款助推全民创业。其中,安阳市向高校毕业生发放贷款1950万元,扶持228名高校毕业生创业;向5250名返乡创业农民工发放贷款4.22亿元;向贫困村的471名创业人员发放贷款3712万元;向97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贷款617万元。
判决生效以后,被告仍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农信社申请强制执行,并就徐某以涉嫌拒执犯罪提起刑事自诉。
张某甲与赵某系朋友关系,2013年1月赵某因做生意资金紧张向张某甲同村村民张某乙借款10万,张某乙要求赵某找人进行担保,赵某想到了张某甲。张某甲碍于朋友面子,同时考虑到张某乙与自己系邻居,即使担保也不会有什么问题,便一口答应。后三方因还款事宜协商多次,直至2016年,赵某资金链断裂,无法支付本金及利息。张某乙将赵某、赵某妻子王某、张某甲一起诉至舞钢市人民法院。
作为一起借款合同的担保人,有能力履行法院判决,却不断“躲猫猫”更换居住地点,企图逃避履行义务。近日,这名“老赖”刘某被河南省新安县人民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判处罚金5000元。
本来是一个帮忙行为,没想到却给自己引来了一场大麻烦。12月13日,镇平县法院作出的一个判决对家住镇平县城的陈先生来说,可能要终身难忘了。
光山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被执行人刘某、张某夫妇因拒不还钱双双成了“老赖”,在法院即将采取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的儿子出面做担保,促使父母与申请人张某达成执行和解,最终使该案得以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