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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公安局关于有奖举报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通告

2018-02-05  来源:映象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原则,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实现平安开封的目标,现将有奖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利用暴力、威胁、收买、宗族势力、帮派势力或恶名,干扰、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农村基层组织,为非作恶、祸害一方的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二)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三)以公司、宗教、团体为掩护非法牟利的“咨询公司”、“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等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五)组织从事“套路贷”、“校园贷”、“裸贷肉偿”等非法放贷、暴力或软暴力讨债,专门受雇他人采取暴力、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插手债务纠纷、民间纠纷,替人“撑场子”、“壮声势”、摆平事端的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六)开设赌场、聚众赌博的组织者、庄家,组织人员在赌场高利放贷、暴力护赌、追逼赌债,实施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的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七)隐匿在娱乐场所组织、强迫、介绍、容留卖淫;电子赌博、贩卖毒品和组织“黄赌毒”违法犯罪的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八)多次实施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九)以访施压、敲诈勒索、收取非访好处的;或专门受雇于人,策划、挑唆群体性事件,组织、煽动群体性非法上访,插手医疗纠纷,聚众围堵机关、学校、医院、企业,严重影响正常办公、信访、教学、医疗、生产、经营秩序的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十)以个人或集体名义强包强揽工程、收取“保护费”,或暴力抢占、强迫交易、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或插手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厂矿企业建设,或在货运、客运市场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垄断经营的黑恶势力及违法犯罪线索;

(十一)包庇、纵容黑恶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公职人员;

(十二)以及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积极检举、揭发、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犯罪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犯罪事实、依据,要实事求是,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惩处。

二、奖励办法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二)以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三)以涉恶类犯罪团伙具体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

(五)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头目或主犯的,奖励人民币10000-20000元;抓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骨干成员的,奖励人民币2000-5000元;抓获其他一般成员的,奖励人民币1000—2000元。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二)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

(三)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四)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五)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三、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当面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情况。匿名举报时,举报人可使用6位数以上的密码作为本人代码,公安机关以密码确定举报人并给予奖励。

联系方式如下:

1、举报电话:110 24小时值班电话:0371-25322718

2、信件邮寄(来人举报):开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开封市金明区水稻乡开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办401室

3、互联网邮箱:kfsaoheiban@163.com

开封市公安局扫黑办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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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 责编:赵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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