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商铺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近日,开封市民段先生十分苦恼。他于2014年9月在开封市顺河区劳动路中段路西皇家华韵,通过按揭贷款方式购买两套临街商铺,具体房号: 第27幢一单元1层105商铺、第27幢一单元2层204商铺。并与当月28日在皇家华韵售房处与开发商(开封市九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正规商品房买卖合同,共计支付购房款126余万元,该两套临街商铺合同约定2014年12月31日交付使用。
后因开发商(开封市九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因,导致该两套临街商铺四年没有交付段先生使用,2016年顺河区成立皇家华韵工作组进驻该项目,这让他看到了交房的希望。而就在苦苦等待交房的这段时间里,2018年7月,段先生途径劳动路时发现自己购买的皇家华韵两套临街商铺,竟然有工人在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后经了解才得知,这两套商铺,在段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已经被出售给了市民王某,并已对外出租。
段先生提供的加盖公章的2014年本人购房合同
段先生提供的市民王某出具的2018年未盖章购房合同
9月19日下午,映象网记者来到位于该小区院子内的九和公司,就市民段先生所反映的情况采访到了该公司一韩姓副总。据其介绍,段先生所购买的商铺及发票的确存在,但由于公司前期管理不善,账目鱼目混杂,导致14年年底公司倒闭,目前由顺河区成立了处置小组,具体咋处理你们去那里问吧。
顺河区负责处置该房企小组工作人员连伟(音)告诉映象网记者说:“段先生的房子根据目前工作组所了解的情况,房子确实由王某装修使用。会议上区领导和开发商已协调好,决定把段先生的首付款126万近期退还给他。在你们来之前,刚刚听说段先生不同意这个方案,建议还是让他们走法院吧。”
秋雨中,段先生一脸无奈。
律师说法
河南大梁律师事务所曹宪章律师表示,就目前商铺情况,房地产开发商(新的企业管理人)无权决定原购房人不能取得商铺产权。
并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八条第二款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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