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时,该院执行法官快速查封被告某置业公司房产,经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对2千万元的执行款达成和解。
2014年,原告王某向被告某置业公司缴纳购房定金,并约定2015年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如不能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置业公司愿双倍退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和补偿款。被告承诺后一直未与原告签订正式购房合同,造成被告欠原告达2千多万元。2017年,经该院调解,双方意见达成一致,被告分期按时归还原告相应数额的欠款,如有违约原告将对全部欠款申请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被告未按约定支付原告相应费用,无奈原告王某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对被告某置业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的财产进行了网络查询,并没有发现可供执行的存款。后又对被告某置业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进行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某置业公司开发了多个楼盘,执行法官立即对整个楼盘的土地进行了查封。
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看见整个楼盘的土地被查封,房子无法进行销售,就着了急,立即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法官约好双方当事人在法院进行调解。在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后,承办法官确认了双方的案件情况,就还款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因为被执行人没有存款,只有被查封土地的楼盘。被执行人与申请人协商后,协议对查封的土地进行解封,只查封房产。被执行人卖一套房解封一套房,卖房子后所得的房款分次进行偿还,直至还清所有欠款。经过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最终对2千万元的执行款达成了和解,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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