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11月6日上午,被执行人叶某主动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并请求将其移出“黑名单”。
2017年5月,被告叶某联系原告杨某协商购买原告生产加工的汽车轮胎,被告叶某当场结算了一部分的货款,剩余的8万元没有支付,一直借口拖欠,故原告于2017年11月份向鼓楼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拖欠货款8万元及利息。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约定于2018年4月20日前履行完毕。协议到期后,叶某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叶某的财产状况展开调查,调查发现叶某名下有轿车一辆,证明其有能力偿还欠款的。为了促使被执行人叶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找到叶某,告知其已被列入失信“黑名单”,一旦成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出差乘坐交通工具受限,自己的生意也会有所影响,此时叶某才意识到不还款的严重性,当天就把下欠的8万元余款送到了法院,案件圆满执结。
(开封新闻热线:0371-23216709 13603789370 邮箱:hnrcnkf@163.com)
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惩戒措施,将拒不履行法律判决的被执行人陈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使其在乘飞机、坐高铁、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对其生活带来了极大影响。最终,致使被执行人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26000元执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