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11月19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通过执行干警释法析理和巧言劝说,被执行人当场履行35万元案款。
2015年7月,李某驾驶的重型货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造成王某当场死亡,王某系尉氏县某公司员工,后被认定为工伤。该公司不服,诉至尉氏县法院。后经尉氏县法院一审、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令尉氏县某公司支付王某亲属李某宏、李某海、李某江丧葬补助金等损失共计69528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该公司支付30万元后不再履行。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监督执行规定,指定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接手该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该公司负责人张某送达了执行相关法律文书,并依法对张某的车辆、房产、存款等信息进行了查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张某依然不主动履行。鼓楼区法院执行干警并没有放弃,多次电话督促张某履行赔偿义务并对其作思想工作。在执行干警多次释法析理和悉心劝说下,张某于19日来到法院,将剩余35万执行款(余款申请人自愿放弃)交予执行法官,该案当场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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