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11月26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通过执行和解圆满执结了一起劳动争议案件。
原来,李某于2015年4月到某劳务公司任塔吊司机,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该劳务公司每月以现金形式向李某发放工资5000元。后该劳务公司从2015年5月至7月未向李某发放工资,7月底,李某在执行工作任务时摔伤,经诊断为头部外伤、胸部损伤,住院治疗78天,花费治疗费用14039.42元。
2016年2月,经李某申请,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确认李某与该劳务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17年4月,经李某申请,开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由该劳务公司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保险金、医疗费等若干元,李某不服裁决,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由该劳务公司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共计58791.92元。判决生效后,该劳务公司拒不履行支付义务,李某无奈之下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释法明理,告知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将对其实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信用惩戒措施,对其以后的经营状况或将产生严重不利影响。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劝导下,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与申请执行人李某达成执行和解,约定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于十日内一次性将58797元支付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账户。果然,四天后,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收到被执行人某劳务公司的案件款58797元。法院当即为申请执行人李某办理完毕领款手续,申请执行人李某同意结案。
至此,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圆满执结。该案中让人感到欣慰的是,通过执行法官的耐心劝导,涉案劳务公司在险些成为“老赖”后,及时悬崖勒马,如约如数支付案件款,有效挽回了公司诚信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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