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梁法官!希望能够获得申请人的谅解,让我弟弟早点从拘留所里面出来,我带了16200元现金,剩余部分保证在下个月月初还清,我立一个保证书。”11月30日,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后不久,姜某的哥哥便急匆匆地来到该院执行局,愿意代姜某履行还款义务。
原来,申请人李某跟着被执行人姜某在封丘打工,李某提供劳务,姜某给付工资。工作完成后双方经结算,姜某欠李某劳务款项46000元,并出具一份欠条。李某多次向姜某讨要未果,起诉至龙亭区人民法院。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姜某给付李某工资46000元。判决生效后,姜某未在履行期限内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李某向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姜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一系列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姜某声称,自己现在拿不出来这么多钱,希望申请执行人李某能再多给他一点时间。而申请执行人李某态度异常坚定道,被执行人姜某已经失信太多次了,自己已经不信任他了,如果不一次性把钱付清,就要求法院按法律程序,对其采取拘留措施。最后,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姜某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
得知姜某被法院拘留的消息后,姜某的哥哥很是着急,一边为有这样的失信弟弟而羞愤,一边又心疼弟弟,便约着申请人来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保证愿意替弟弟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看到被执行人家属这么有诚意还钱,也愿意再相信被执行人一次,于是申请人李某与被执行人姜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姜某的哥哥对姜某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龙亭区人民法院依法提前对姜某解除拘留,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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