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借款人张某庆突然病故,继承遗产的女儿张某雨却拒不偿还父亲生前欠下的22万元钱。12月6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经过多番努力,终于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款纠纷。
原来,张某庆以家中建房为由,分别向李某等六人借款共22万元,均未偿还。后张某庆病故,遗嘱中未提及上述债务。李某等六人为索取债务,将张某庆的女儿张某雨诉至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张某庆的三位继承人对张某庆遗产中所涉房产达成重新分配协议。
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约定由张某雨继承张某庆的一套别墅及某小区的一套房产,李某等六人的22万元债务均由张某雨一人负担,在全部偿还债务以前,如张某雨擅自处分某小区的房产,李某六人均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调解书生效后,张某雨并未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其父生前所负债务,却擅自处分某小区的房产。为维护合法权益,李某六人依法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张某雨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以及失信风险告知书。经财产查询,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张某雨名下银行账户存有15万存款,当即向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银行协助冻结该存款。被执行人张某雨被依法传唤到庭后,执行法官严肃询问其为何不按照调解书确定的义务偿还其父生前所负债务,却擅自处分房产。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如今你继承了你父亲一套别墅和某小区的一套房产,这些财产的价值远远超出22万元。现在你只继承你父亲的遗产却拒绝偿还其生前所负的债务,既违反法律又违背道德!”
听了执行法官的这番话,被执行人张某雨羞愧难当,当场向法院交付3万元,并请求法院将其名下银行账户被冻结的15万元存款进行扣划,并承诺第二天将余下4万元案件款送交至法院,全部清偿其父生前所负的22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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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就遇到了这样一起案件,让人意外的是,这起纠纷并不是互相推诿监护职责引起的,恰恰相反,患病妹妹的三个兄姐是为争夺其监护权闹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