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当初犯下的错换来十年牢狱之灾,我真的好后悔,欠人家的一定要赔,以后我一定遵纪守法”经过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被执行人苑某留下了悔过的泪水,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2006年4月,被告关某、刘某、苑某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原告王某财物,导致王某受重伤。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三人诉至鼓楼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关某、刘某及苑某赔偿原告王某63020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只有关某家人支付给王某19000元,其余人均没主动履行法律义务,王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查到被执行人均因此事在监狱服刑期,无法执行,经申请执行人同意,只能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18年11月,被执行人苑某服刑期满,获得释放,申请人王某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第一时间来到被执行人苑某家中,与其进行沟通,希望能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十年的服役终有成效,苑某对法官的工作很是配合,只是目前实在没有能力一次性偿还赔偿款。执行法官看到这个这些立即将该情况转告王某,并组织双方进行一次面对面协商,经过执行法官一番情理交融的调解和劝说,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苑某先交付王某一万元现金,以后每月支付申请人执行款直至剩余款项结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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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大队队长徐勇通过网络查控,查到一起终本案件的被执行人目前经济状况具备履行能力,而后,迅速将其拘传至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