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马玉盼)12月17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通过冻结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银行账户,使得一起高速途中机动车侧翻案件顺利执结。
2017年3月,刘某驾驶的一挂重型半挂牵引车在高速途中正常行驶,途中突然蹿出一条狗,刘某为躲避该狗,导致车辆侧翻在高速公路边沟内。事故造成车辆损坏、车上所载货物损失、路产损失、驾驶员刘某及车上乘客受伤的交通事故,开封市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大队出具公交证明能够证明该事故发生,后双方因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刘某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该高速公路两侧的隔离栅不能充分防止人群及牲畜进入高速公路,被告不能完全排除高速途中有狗的事实,根据公平原则,法院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27.6万元损失。期限届满后某公司在期限届满内未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及时向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文书,并依法传唤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房某,但在法定期限内,房某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为保障当事人胜诉权及时实现,法院对其公司财产进行网上查控,在发现其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后,执行人员依法对其公司账户进行冻结。
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公司法定代表人房某前来法院,在执行人员耐心劝解下,房某认识到了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给公司造成的严重后果,表示如实履行上述判决,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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