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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交通肇事驾车逃逸 法院“刚”“柔”促结案

2018-12-21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12月19日,赵某与康某交通肇事赔偿一案,在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的执行震慑下,被执行人康某最终履行执行款。

2018年3月,被告康某驾驶汽车在市区某处转弯调头时,不慎与前方原告赵某驾驶的汽车后尾部擦碰并造成原告车辆受损。肇事后,又驾车逃逸。最终交巡警认定被告康某负全部责任。双方在协商赔偿中,被告认为自己购置交强险,应由保险公司赔付。殊不知,交强险最高赔付2000元,剩余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被告康某一时想不通,便拒绝原告的所有赔偿。无奈,原告将康某诉至鼓楼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2940元由被告康某承担。但被告拒不履行赔偿义务,在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下,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鼓楼法院依法向康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可是康某既不像法院报告其财产情况,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执行法官数次联系康某对他进行说服教育,希望能主动履行义务,但康某仍然一再拖延。12月19日,执行法官来到康某所在学校,康某正在给学生上课,与校方沟通后,法官决定在教室门外等候。下课后,康某走出教室,看到熟悉的法官,他神色慌张,小声的说:“我跟你们去法院,能不能别在学校说。”考虑到是学生下课时间,为了避免给学校带来负面影响,同时,也给被告留下充分的面子,执行干警答应了康某的要求。

来到法院后,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一席话说的康某泪流满面,羞愧难当。“我当了这么多年的教师,一直教书育人,却没想到在这个事上栽了跟头,走了弯路,教训是深刻的,我知道错了。我现在就通过微信把2940元转给你们。”至此一起交通肇事赔偿案顺利执结。

(开封新闻热线:0371-23216709  13603789370 邮箱:hnrcnkf@163.com)

文章关键词:交通肇事 驾车逃逸 促结案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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