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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未让行与汽车相撞负主要责任 交警有法必依获点赞

2019-02-1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李保军)在道路交通中,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屡见不鲜,而且在事故的赔偿上,也总会存在争论:有些电动车驾驶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发生交通事故理应得到赔偿;也有机动车驾驶员认为,例如机动车无责赔偿这样的规定,助长了“弱势群体”的违章现象。近日,开封市公安局杏花营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给电动车驾驶人上了深刻的一课。

2018年11月14日15时许,袁某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郑开大道与十八大街交叉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四轮车驾驶员袁某受伤。2月15日,袁某康复后到公安机关处理事故,经技术鉴定,该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交警经调查,电动车驾驶员袁某在该事故中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并未让行道路内正常行驶的汽车优先通行,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杏花营交警大队民警表示:交管部门也想通过这个案例,告之广大驾驶员朋友,也包括电动车驾驶员,法律就是法律,照顾弱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不过毫无原则的退让更是对遵守规则者的不公。

(开封新闻热线:0371-23216709  13603789370 邮箱:hnrcnkf@163.com)

文章关键词:电动车 让行 汽车相撞 责编:杜雨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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