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李保军)在道路交通中,电动车与汽车相撞的事故屡见不鲜,而且在事故的赔偿上,也总会存在争论:有些电动车驾驶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发生交通事故理应得到赔偿;也有机动车驾驶员认为,例如机动车无责赔偿这样的规定,助长了“弱势群体”的违章现象。近日,开封市公安局杏花营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处理了一起交通事故,给电动车驾驶人上了深刻的一课。
2018年11月14日15时许,袁某驾驶电动四轮车行驶至郑开大道与十八大街交叉口时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电动四轮车驾驶员袁某受伤。2月15日,袁某康复后到公安机关处理事故,经技术鉴定,该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交警经调查,电动车驾驶员袁某在该事故中有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且并未让行道路内正常行驶的汽车优先通行,其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
杏花营交警大队民警表示:交管部门也想通过这个案例,告之广大驾驶员朋友,也包括电动车驾驶员,法律就是法律,照顾弱者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不过毫无原则的退让更是对遵守规则者的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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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3日上午8时许,尉氏县公安局建设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一辆电动自行车被盗。时至腊月二十九,在这个节骨眼上发生被盗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接到报警后,建设路派出所不敢怠慢,立即组织民警前往调查取证。
1月7日,通许县公安局四所楼派出所20余天追踪调查,成功破获一起盗窃电动车案,将犯罪嫌疑人于某(男,53岁,通许县长智镇人)抓获归案,及时追回了被盗的电动车。
男子盗窃电动车后,放在自己住的小区附近,谁知还来不及销赃就被失主发现报警,近日,开封一男子因盗窃被刑事拘留。
12月13日下午14时许,开封市祥符区公安局刘店派出所抓获犯罪嫌疑人翟某,祥符区多起的盗窃电动车电瓶案件告破。
近期,开封市公安局宋门派出所辖区盗窃电动车案件高发,该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案侦大队针对盗窃电动车案件开展了大量的分析研判工作。
近日,通许一男子在凌晨盗窃一辆电动四轮车后,仓惶逃窜,岂料车开到半路,却坏在了地里,无奈只好先行离开,然而当其再次准备去开车的时候,被埋伏在附近的民警抓了个人赃并获。
11月18日,开封市示范区城管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对大梁路两侧电动车商铺走访调查,明确其门店经营规模、店外摆放等基本情况,对发现有违规店外经营行为的商家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劝告的商户,执法人员依法对其经营车辆和经营工具进行扣押。
11月6日,通许警方通过多警种联动、密切协作,成功破获两起电动车被盗案,抓获三名犯罪嫌疑人,被盗的车辆全部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