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夫妻双方长期因感情不和最终会走向离婚的程序,但孩子的抚养问题,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2月26日,通过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情法结合的耐心劝导,被执行人张某终于同意履行法律义务,一次性支付给原告李某6000元抚养费。
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经别人介绍相识,2009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育有一女小雨。婚后,双方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口角,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李某便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张某离婚,经法院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准予原告与被告离婚,婚生女小雨随原告李某共同生活,被告张某每月25日前支付婚生女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张某并没有履行法律义务,李某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然而张某似乎早把抚养费的问题置之脑后,对于执行法官的敦促索性置之不理。执行法官找到被执行人张某,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教育工作,一方面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实际角度出发,劝说其不能因两人的感情纠葛影响孩子的正常教育生活。另一方面向张某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的严重后果。经过执行法官的不厌其烦的的反复劝说张某最终履行了法律义务,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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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破裂的婚姻关系延伸的财产分割执行起来往往更难,12月14日,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前夫拒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的案件。
10月23日,因孩子抚养费引起的一起纠纷,经过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耐心细致的劝导,促使该抚养费最终得以落到实处,被执行人胡某保证今起会如期按判决书内容支付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并当天通过转账形式将前期积欠的2万元抚养费支付完毕。
9月26日,在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物交接现场,看到的执行标的物不是什么高额价值的物品,而是价值不值千元的三条被子和一台破损电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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