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2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促使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当面和谈的方式,努力化解双方矛盾。在执行法官悉心释法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了2万元执行款,剩余欠款以双方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圆满告一段落,二人原本破裂的友谊也予以挽回。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2014年至2016年间,被告韩某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要陆续向原告薛某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计57万元,并制定《还款计划》一份。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经鼓楼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韩某偿还原告薛某借款5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原告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规劝被执行人韩某尽快履行还款义务,韩某虽一直表示会还钱,但并无实际行动。考虑到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以前是好朋友,因为借钱的事才闹到法庭,于是,执行法官在2月28日将薛某与韩某同时约至法院,希望通过面对面调解的方式化解二人的矛盾纠纷。在调解室,执行法官从案件事实到法律规定,从守法守信到朋友情义,耐心向被执行人做工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执行法官一番入情入理的劝解后,韩某表示愿意履行还款义务,只是目前经济困难,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最终,经过执行法官协调,韩某当场履行了2万元,剩余欠款双方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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