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节假日的聚会,喝酒助兴自然少不了,但喝酒不宜过度,以免危险发生。3月26日,经过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被执行人江某终于履行了15000元赔偿款,一起由喝酒引起的合同纠纷案终于画上句号。
原告曹某系受害人王某爱人,被告江某系受害人王某朋友。2016年10月15日,王某与被告江某在某饭店吃饭,均有饮酒,饭后王某驾驶车辆离开,在回家途中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王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经原被告共同协商,被告赔偿原告2万元,被告并给原告出具欠条一份,期间被告给了原告5000元,剩余15000元以各种理由推脱。原告只好将被告诉至鼓楼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欠款15000元。判决书生效后,江某仍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江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敦促其尽快履行法律义务,但江某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执行法官多次对其财产查询均无所获,于是执行法官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考虑到双方以前是朋友关系,执行法官首先从情理的角度进行耐心劝导,然而江某仍试图一拖再拖,执行法官严厉告诉其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后果。江某听后态度明显有所转变,紧接着执行法官又向其进行更多法律知识以及强制执行手段的讲解,江某深受教育,主动联系家人筹集15000欠款,交至申请执行人手中,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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