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一时好心为朋友借款提供担保,没想到还款时朋友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最终,自己还要替别人还钱。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就执结了一起最终担保人偿还借款的纠纷案件。
张芳(化名)与陈红(化名)是大学同学,也是多年的好友,2019年2月份张芳找到陈红说准备做小生意,还差4.2万元,借款人王先生已同意借款,但提出要求需要有人做担保,张芳希望陈红能帮忙。出于好友情谊,陈红二话不说,在担保书上签了字。借款到期后,当王先生找到张芳要求还款时,张芳称自己生意失败,一时无力还款。几番催讨无果,王先生将张芳和陈红一起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张芳返还借款4.2万元,陈红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生效后,两人均不履行偿还义务。王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多次电话督促张芳履行法定义务,张芳从一开始接电话敷衍了事到最后竟“人间蒸发”了,通过网络查控,也未发现张芳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遂电话联系到陈红。但陈红抵触情绪很大,称并不是她借的钱,字虽然是自己所签,但钱是张芳借的,只是因为大家是好朋友,一时好心,就帮忙做了担保,自己不应该承担还款责任。执行法官随后多次找到陈红,要求其尽快履行还款,但不管执行法官怎样做思想工作、释法明理,陈红始终想不通,最终选择避而不见,拒绝还款,6月12日执行干警将陈红带到法院,执行法官再次对其释明法律法规并通过讲案例的方式规劝其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并告知如拒不履行下一步法院将采取更加严厉的执行措施。最终,陈红态度转变并联系家人将4.2万元交至鼓楼法院,至此,该案最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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