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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欲断绝收养关系 人民调解助力解开母子心结

2019-07-23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学风)“我们把他养大,给他娶了媳妇儿成了家,三十岁了,该承担起这个家了。”7月19日上午10点,开封市祥符区司法局八里湾司法所内,正在调一起家庭纠纷,坐在李家老两口儿对面的正是他们的儿子李进(化名)。担任本次纠纷调解工作的是开封市宋都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河南王松华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微微与祥符区司法局八里湾司法所所长黄连成。

据李家老两口说,儿子是他们三十年前在路边捡到的,孩子因为生病被遗弃,他们夫妻便把他带回了家。含辛茹苦把孩子抚养成人,给他娶妻成家,帮他照看孩子。可万万没想到,当初捧在手心养大的孩子现在会变成这副模样。

五年前,李进的妻子实在忍受不了他的好逸恶劳,就抛下了他和年仅两岁的女儿离家出走,没过多久,妻子就寄来了离婚协议书。还没从这个打击中走出来,李进又从附近村民口中得知自己不是亲生的,从那时起,李进彻底破罐破摔,固执的认为这一切不顺都是父母造成的,精神压力大,脾气暴躁易怒,家庭矛盾也愈演愈烈。就在前不久,李进与母亲发生争执,一怒之下动手打了母亲,老两口儿实在难以接受,便找到黄连成寻求帮助。

经过走访询问,两位调解员决定将这一家三口请到司法所,大家心平气和、面对面地把话说开。“之前你们提出断绝关系,现在都怎么想?”“这儿是我的家!”调解一开始,面对两位调解员的询问,李进说出了内心的真实想法,他并不想与养父母断绝关系。“你但凡能好好干,孩子我给你养着,你跟你爸放心出去挣钱,咱这个家能过不好吗?我现在是看不见一点希望啊!”调解现场,母亲提起儿子最近的表现也是泣不成声。

律师胡微微现场告诉三位当事人,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中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同时,《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老两口儿如今也六十多岁了,所以,不论依情还是依法,李进都应该承担起家庭责任,而不是一味索取,以怨报德。调解现场,两位调解员对李进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也指出老两口在教育问题上过分溺爱的错误做法,造成现在这样的矛盾,为人父母、为人子女都应该好好反思。

两位调解员的一番话让这一家人意识到他们各自的问题,调解工作解开了彼此的心结,也让这个家庭重新看到了希望。李进保证今后会努力挣钱,积极向上的生活,承担起家庭责任。最终,老两口也愿意再给儿子一次机会,帮他改正好逸恶劳的恶习,双方当场达成协议,本次调解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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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养子欲断 收养 人民调解 解开 母子心结 责编:高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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