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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规划局就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答记者问

2017-06-0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崔学庆)为保证开封市城乡规划的顺利实施,坚决遏制各类违法建设行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开封市规划局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开封市“百城”建设提质工程暨“两改”“两治”“双提”“双修”工作指挥部工作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开封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开封市实际情况,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7年开始,利用三年时间,对开封市城市建成区内的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而现阶段违法建设恶化的居住环境,已经影响了邻里关系和谐,引起了社会新的不公平,造成公共安全隐患,严重影响城市建设的进行。

针对这一情况,6月9日下午,映象网记者采访了开封市城乡规划局稽查支队大队长谷大明。

问:个人如何才能合法进行建设呢?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想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时,应当先提出申请,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建设。

问:违法建设具体都包括哪些内容呢?

答:包括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建设许可或未按照建设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以及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各类私搭乱建行为。

问:关于这次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主要以什么为依据,处罚力度如何?

答:在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违法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妨碍和阻挠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活动期间,凡在我市城市规划内的违法建设,按照对新增违法建设“零容忍”的原则,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遏制新增,逐步消化存量。

问:执法人员在此项活动开展过程中如何更好的履行自己的职责?

答:各级执法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严禁以罚代管,否则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在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中,凡党员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以及参与、支持、纵容违法建设行为的,依法依据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此次活动中广大人民群众是否也能参与其中呢?

答:当然可以,为做到对违法建设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拨打12319,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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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开封 规划局 违法建设 答记者问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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