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崔志良 张宁)12月17日21时许,通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县城水利路某宾馆门口,有一名男孩躺在马路上。
接出警指令后,该局特巡警大队二中队协警王亚龙、郑明明立即赶往现场,见到了在路边呼呼大睡的男孩。王亚龙、郑明明试图叫醒男孩,但发现其浑身酒气,毫无反应。
寒冬的夜晚,气温已经低至零下,醉酒的男孩却直接躺在冰冷的地面上。为防止出现意外,王亚龙、郑明明先把男孩搀扶到警车上,随后从男孩随身携带的手机中找到了家人的联系方式,在第一时间联系到其家人。半小时后,男孩的父母赶到现场。民警从其父母处了解到,男孩今年才14岁,在县城一家广告公司学习业务。
为确保安全,王亚龙、郑明明与男孩父母一起将其送到医院接受检查和治疗,十几分钟后,男孩渐渐恢复了意识。原来,当晚19时许,男孩和几同事一起吃饭,一共喝了几瓶白酒,由于不胜酒力,男孩与朋友分开后,醉倒在路边。见男孩已没有大碍,王亚龙、郑明明驾车将男孩和父母送回家中。
在2017年11月10日起执行的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信阳市人民检察院、信阳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的有关规定后,息县人民法院于11月29日在接到息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后,当日快审快结第二例醉酒驾驶案件。
近日,通许县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与电动三轮车相撞的交通事故,肇事驾驶员潘某醉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过程中竟然趴在车把上,逆向行驶与对面驶来的电动三轮车迎面相撞,酿成多人受伤的事故。
俗话说的好,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老话说了很多遍,可有的人就是记不住!这不,登封最近就有一位司机,把车停在十字路口,一下车就破口大骂,究竟是咋回事?
近日,在中牟县的一条乡间道路上,发生了一起小轿车与货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小轿车上的乘车人受伤住进医院的ICU病室。
2017年11月16日晚上8点多,叶县巡防大队接110指挥中心通报:广安路商业街加油站十字路口一男子躺在地上,情况不明。
近日,通许一司机醉酒驾驶机动车,因他人停车影响其通行,便借酒发疯,无端指责他人,结果被随后赶来的交警抓个正着。
近日,许昌一醉酒司机把饭店当车库,将机动车撞到了饭店内,随后该醉酒司机被警方带走,酒醒后看到当时的视频,他也被自己的举动吓了一跳。
11月23日,唐河法院执行局经过周密部署,巧妙安排,将一拒不返还彩礼的女“老赖”成功抓获。
社会之大,无奇不有。人们常说: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就是有那么一些人,不汲取教训,依然我行我素。这不,中牟交警在酒驾查处工作中,就遇到了这样一位奇葩司机。这位司机在不到1个月的时间里,两次被查处,所不同的就是,上次是酒后驾驶被罚,这次是醉酒驾驶被拘。
2011年5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设立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纳入刑法并设定刑罚。法律实施六年多来,治理酒驾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总量大幅下降,因酒后驾驶导致的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发扬不怕苦、不怕麻烦的精神,经过一夜看护,将醉酒老赖成功送拘,并放弃周末休息时间,将叶某作为被执行人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完毕,叶某于10月30日上午将6万余元案件款交给了申请执行人董某,为这起执行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近日,永城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陈某某被依法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八千元整,现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9月11日4时30分许,通许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娄先生报警,称其驾驶一辆面包车行至通许县城文卫路东段被另一辆小轿车撞了,肇事司机还想逃跑。
近日中牟交警就遇到这样一名醉酒司机,他面对交警的询问,百般抵赖,一问三不知,结果中牟交警以“零口供”刑拘了这名醉酒司机。
凌晨时分,一辆小轿车停在马路中央,双闪灯不停闪烁,车门大开,司机纹丝不动,这惊人一幕引起过路群众恐慌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