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八旬老母探望患病女儿见高烧不退,便主动垫付费用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在催讨费用时却遭女婿拒绝,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无因管理之债纠纷案,判决支持原告主张的合理无因管理费用。
2013年,原告张兰英女儿李红霞因脑出血被丈夫王光明送往医院治疗,而后三次转院治疗期间,被告王光明对其妻子医疗护理等费用基本不予支付,原告基于亲情垫付相关费用24154.79元,后要求被告返还该费用遭拒绝,法院审理判决被告王光明返还原告因治疗李红霞病情需要垫付的各项费用22499.35元。判决生效后,王光明一直不予履行,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向王光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通过网络查控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进行扣冻,据王光明提交的财产申报表,得知其每月有3500元固定收入,属有能力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履行。执行法官看到被执行人愿意配合法院申报财产,且态度较好,便趁热打铁,对其做思想工作,告诉他夫妻有相互扶助的义务,在婚姻存续期间,妻子患病住院治疗,对其产生的治疗费丈夫应当承担支付责任,且要念及几十年的夫妻情分,要相互帮持过日。在执行法官的正面引导和情理关怀下,被执行人当场履行执行款24700元(本金22499.35元及迟延利息2200.65元)。
至此,该起无因管理纠纷案从立案到执结用时5日,顺利执结。(文中人名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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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旬老母探望患病女儿见高烧不退,便主动垫付费用将其送往医院治疗,但在催讨费用时却遭女婿拒绝,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无因管理之债纠纷案,判决支持原告主张的合理无因管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