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马玉盼)9月26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从问题根源着手,另辟蹊径巧结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
孙某与卢某因借款引发纠纷,早在2016年1月,卢某为孙某往夏邑运送货物,收到货主的货款后未将该款交与孙某,经孙某催要,卢某于同年5月份出具欠条一份,表明今欠孙某货款合计3.5万元,从6月1起每月还孙某2000元,至2017年12月1日还清所有欠款。出具欠条后,卢某未将该款给付孙某。
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孙某从卢某处扣押了一辆货车,以此要求卢某偿还借款,卢某一直认为孙某扣押着车辆行使的是以物抵偿欠款,双方之间也没有就具体还款事宜签下任何偿还协议。
2017年8月,孙某将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所欠3.5万元的钱款,经法院依法传票,卢某未到庭参加诉讼,后经审理查明,依法判决卢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孙某货款3.5万元。判决生效后,孙某多次向卢某催要,卢某电话也不接,也不露面,无奈之下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阶段,执行人员依法向卢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卢某仍未在规定期限内偿还货款。经执行人员多方打听,终于发现卢某身影,为敦促卢某尽快归还货款,执行人员依法传唤卢某,要求卢某前来法院,同时也通知孙某前来。
当日,卢某一直声称已经拿车抵偿货款了,债务早已经两清了。执行人员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从问题根源出发,向卢某释明,就车辆问题你们双方可以协商沟通,你也可以再次起诉孙某,要求她就车辆问题进行赔偿。
在执行人员耐心说理下,经过几个小时的沟通,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孙某表示自愿放弃部分货款,让卢某一次性结清余下2.8万元货款,双方再无任何其他纠纷,至此本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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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徐某亮等10人涉黑案,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拘禁等罪名,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亮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并处没收个人全部或部分财产、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6月3日下午,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召开开展突出问题整治活动和审务督察工作推进会。
5月8日上午,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组织全院干警观看了全市政法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
“我也是真心想要这套设备,要是没你们的帮忙我将面临巨大损失,太感谢你们了,谢谢”,4月29日下午3时,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内,买方韩某感激地向执行干警李冰、赵龙说道。
4月19日,在河南广电全媒体大型访谈节目《第一书记邀您来看看》走进开封市祥符区朱仙镇启封故园之际,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与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联合主办《开封市祥符区百名驻村第一书记法治讲座》活动,为助力精准脱贫,促进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增强宣传氛围。
4月13日,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办案百日竞赛”集中执行活动。
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开展统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学习交流会,由该院员额法官贾琳结合工作实践经验传达讲授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四家联席推出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规定,祥符区法院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团队成员以及祥符区公安交警大队部分成员、祥符区司法局从事民事调解工作的成员参与学习交流。
3月29日下午,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开展统一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学习交流会,由该院员额法官贾琳结合工作实践经验传达讲授河南省高院、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四家联席推出的《河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和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规定,祥符区法院院党组成员、民事审判团队成员以及祥符区公安交警大队部分成员、祥符区司法局从事民事调解工作的成员参与学习交流。
一年一度的国际劳动妇女节又到了,为了使广大女干警的节日过的既充实又有意义, 3月8日上午,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妇委会组织女干警前往祥符区体育中心举行有氧健康健步走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