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11月2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案件,执行法官在接到此案后迅速行动,于11月4日一早赶赴新乡,经过长达六个小时的劝诫疏导,成功冻结154万余元工程款,为案件的顺利审理和执行打下了坚实基础。
2017年5月,朱某以做生意为由向常某借款180万元,借款期限为三个月。过了还款期限后,朱某没有还款,而常某又急着用钱,后经多次索要,朱某以种种理由推诿,双方发生纠纷。2018年11月2日,申请人常某向鼓楼法院申请诉前保全,要求查封或冻结朱某180万元的现金或者同等价值的财产,并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常某提供担保。
执行法官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申请人常某,根据其提供的线索,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还拖欠朱某工程款154万元未支付,并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书为证。为防止被申请人朱某转移财产,执行法官在掌握线索后立即制定《协助执行通知书》,于11月4日一早赶往新乡,与某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刚开始该公司负责人态度消极,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但执行法官并不气馁,而是明之以法、晓之以理积极做思想工作,并将相关法律文书亮给他看,严厉告诫他任何妄想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必将受到严惩。下午四点,在执行法官刚柔并济的劝解下,该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终于同意法院冻结应向朱某支付的工程款154万余元。从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到执行法官顺利冻结工程款仅用了三天时间,诉前保全的快速执行,不仅及时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为案件后续执行提高了效率,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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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24日,赵某在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办理领款手续后,顺利拿到77万元案件款。历时140天,这起借款纠纷案件终被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