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真是后悔替他做担保啊,现在自己的自由都搭进去了。”小飞为朋友小胡做了担保人,却没想到小胡借钱不还,玩起了失踪。在法律的威严下,小飞只好为朋友小胡还了45000元债款。小飞因此也上了一堂深刻的法制课。
被告小胡向原告小王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和还款利息,小飞作为小胡的担保人,并签订一份借款担保合同。借款到期后,小胡未按照约定时间进行还款,多次催要无果,一怒之下小王将二被告诉至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被告小胡在判决书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等共计45000元,被告小飞对上述承担连带责任。判决书生效后,二被告均不履行法律义务。小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由于小胡一直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前往小飞住处,敦促其履行法律义务。但每次小飞都是态度坚决,声称钱不是自己借的,不会帮小胡还款。执行法官便依法将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被执行人小飞以为只要自己一直说没钱就可以躲掉应当履行的义务,却没想到外出着急买票时得知自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法购买车票。小飞只得主动联系法院,偿还了45000元欠款,一件借贷纠纷案终于得到了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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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了黑名单我怎么买车票,这可怎么办啊……”被执行人李某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坐立不安,2月21日一大早,便来到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将3万元欠款履行完毕,并请求将其姓名从“黑名单”中撤下。
11月26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依法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住房公积金三万八千余元,顺利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