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董梅芸 袁进民)今年以来,兰考县检察院制定三项措施严格落实高检院电子卷宗工作要求,夯实基础,规范流程,强化服务,扎实推进电子卷宗系统的高效应用,形成了数据共享、流转便捷、操作规范的工作格局。
一是强化与各办案部门配合,夯实电子卷宗制作基础。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监察委沟通联系,告知电子卷宗的规定要求、用途及注意事项,督促其重视卷宗内文书的填录、笔录的审签、编码的连续性等事项,避免因卷宗瑕疵造成案件质量问题。建立卷宗多、内容复杂等重大案件预先协调机制,要求侦查机关将移送案件卷宗先交本院案管部门把关后,再由侦查机关送案人员装订并移送案件,为案件受理和电子卷宗制作预留充足时间,减少案件办理期限临近期满送案导致案件受理滞后等现象的发生。案管部门主动联系公诉部门,着重讲解电子卷宗使用的途径、方式和对审查办案、出庭公示证据的帮助等,让业务部门及承办人熟悉、使用电子卷宗辅助办案。
二是严格把关精心制作,规范电子卷宗制作流程。该院案管部门电子卷宗制作人员对需要制作成电子卷宗的案件,在受理时对案件卷宗进行初查,查看纸质卷宗中是否存在材料粘贴、编码错误、目录与卷宗材料不一致、材料缺失等问题,发现问题当场提出并督促承办人整改。案件受理后,电子卷宗制作人员及时上传扫描文件,并将扫描图像与纸质卷宗逐页核对检查,核对有无遗漏案件、是否存在漏码、跳码、扫描格式不符标准等项目,发现瑕疵即时修正,确保与纸质卷宗的完整与一致。另外,案管部门还建立电子卷宗报送台帐,记载侦查机关报送每一起案件受案人员、电子卷宗的扫描、制作人员以及拆卷扫描是否存在材料受损情况等详细制作信息。针对侦查机关报送案件卷宗中出现的纸张不规则、装订和目录编写不规范而导致扫描时材料遗漏、影响卷宗制作效率等情况,向公安机关及监察机关提出使用规范纸张、移送案件前加强审查等建议,减少了电子卷宗制作中的“障碍”。
三是积极服务司法办案,充分发挥电子卷宗服务作用。案管部门定期了解业务部门使用电子卷宗的情况,主动收集电子卷宗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并有的放矢地进行个别指导。检委会、办案部门讨论案件时,通过电子卷宗系统直接查阅相关材料,全面了解案情和证据情况,增强了意见发表的针对性和准确性;公诉部门承办人通过电子卷宗的“复制+粘贴”功能,制作阅卷笔录、审查报告,办案效率有了大幅提升;通过出庭示证功能,展示电子化的笔录、图片等证据材料,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积极与司法行政部门沟通联系,制作阅卷告知卡,告知检察机关增加了电子卷宗阅卷及刻录服务,解释制作电子卷宗的具体情况,打消少数律师对电子卷宗与纸质卷宗存在不一致的疑虑。今年以来,该院共制作电子卷宗951件2044卷,接待律师阅卷服务219人次,均在5分钟内完成了电子卷宗的查询、拷贝工作,阅卷效率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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