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因顾客在浴室摔倒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努力,原告郑某终于拿到了了5300元的赔偿款。
2018年7月的一天,原告郑某约朋友到本市某洗浴中心洗澡,刚走进洗浴大厅时,由于地面有油污,导致原告郑某突然滑倒,经医院诊断:小腿腿骨骨折,上肢软组织多处损伤。经2个多月的治疗,共花去了各种医疗费用近11000元。原告家属多次到该洗浴中心协商要求赔偿,被告洗浴中心却无任何答复。于是郑某将被告方诉至鼓楼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依法审理认定:公民的健康权应受法律保护。原告郑某作为消费者到被告处洗澡,双方之间已构成消费和服务的关系。被告作为服务经营场所,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未在易滑区域设置温馨警示标语,未尽到安全保障措施,给原告造成人身伤害,应承担一定的过错及赔偿责任。作为原告郑某,在这种特定场所未谨慎注意,自身也有一定过错,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郑某医疗费、后期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300元。判决生效后,洗浴中心却不把判决当一回事,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原告随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依法向洗浴中心送达了执行通知等法律文书,督促尽快赔偿原告损失。可该负责人却以各种理由拒不赔偿。12月27日执行法官又一次来到洗浴中心,找到该负责人,对他进行明法释理,告知其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将对洗浴中心的声誉及经营带来严重的后果,千万不能因小失大,毁掉自己的信誉。执行干警的一番话,彻底击破了该负责人的侥幸心理,经过2个多小时的交谈,该洗浴中心负责人意识到自己的过错,并向法官表示,明天下午将执行款5300元送至法院。12月28日下午,双方终于在执行法官不辞辛苦的撮合下握手言和,也同时对执行法官深表谢意。此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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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因顾客在浴室摔倒而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案件,经过执行法官的多次努力,原告郑某终于拿到了了5300元的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