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王山峰 通讯员 李世杰)近日,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医疗费等赔偿案件时,执行干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等,在获得申请人的同意后,案件终本。
2018年8月,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人郭某在县城内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交警队现场认定,张某负全责。郭某受伤住院,出院后,郭某将张某告上法庭,通许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张某赔偿郭某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共计11万余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张某逃避执行,玩起“失踪”,承办干警将张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在多次执行过程中,承办干警始终与申请人及时沟通,通报执行进展。申请人郭某也亲身体会到执行干警为执行案件经常加班加点、不辞辛苦的工作精神以及执行工作的不易。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申请人郭某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承办干警也向郭某表示,一有被执行人信息,随时启动执行程序,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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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通许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医疗费等赔偿案件时,承办干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等,在获得申请人的同意后,案件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