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王山峰)近日,通许法院执行局在执行一起交通事故医疗费等赔偿案件时,承办干警穷尽各种执行措施仍无法找到被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可供执行财产信息等,在获得申请人的同意后,案件终本。
据该院执行干警介绍,申请人于某与被执行人孟某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孟某在2017年驾驶电动三轮与对向行驶的康某驾驶的面包车相撞后,孟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侧翻,撞上正在行驶的于某,造成于某受伤。后经通许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孟某负主要责任,康某负次要责任,于某无责。于某受伤后,被拉进医院进行治疗。出院后,于某将孟某、康某及康某车辆所购保险的平安财险开封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其住院期间产生的理疗费、护理费等,通许法院审理查明后,依法做出了判决。判决生效后,康某及保险公司履行了判决义务。
孟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申请人于某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干警按照程序,向孟某下达执行文书等手续,无人签收。随后,承办干警打电话发现孟某电话已无法接通,并按照身份信息前往孟某家中寻找,没有发现孟某踪影。承办干警及时与申请人沟通执行进展情况。在执行期间多次前往孟某家中寻找,中间还并邀请于某家属一同,并请申请人与孟某相邻协助调查孟某下落信息等。在寻找孟某的同时,承办干警对孟某展开网上信息查控,也没有发现其任何执行线索,承办干警依法将孟某拉入失信人名单及限制高消费令。
在多次执行过程中,承办干警及时与申请人保存沟通,通报执行进展。申请人也亲身体会到执行干警为执行案件经常加班加点、不辞辛苦的工作精神以及执行工作的不易。根据该案的实际情况,申请人于某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承办干警也向于某表示,一有被执行人信息,随时可以再次启动执行程序,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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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晚上8点,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里,依然灯火通明,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文珍亲临执行一线,主动调解一起长期未结的骨头案,经过近2个小时的耐心工作,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李某达成协议。
1月10日,派驻通许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分别对该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廉政谈话。
1月11日,申请人汪某查看自己执行案件进展情况后,为执行干警竖起了大拇指。
1月6日20时许,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四组办公室里,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文珍的见证下,申请人潘某与被执行人邓某达成还款协议。
1月5日凌晨,在广东省深圳市,来自开封市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成功将逃避执行3年的被执行人黄某某抓获,在将要对其采取拘留措施的时候,其家属送来执行款,案件执结。
1月6日20时许,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四组办公室里,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在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文珍的见证下,申请人潘某与被执行人邓某达成还款协议。
12月27日中午,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组办公室,申请人陈某拉住执行干警的手再三表示感谢,她说:“没想到执行工作这么多辛苦、这么多艰难,这次我亲身体验到了,感谢你们能在这样的风雪天气里,为了我的案子,不怕困难、不惧艰险的工作,太感谢你们了”
12月25日下午,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组办公室,执行干警多次执行时找不到人的被执行人刘某竟然主动带着现金来履行义务。
12月24日,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内,执行干警经过一上午的调解,申请人兰某与被执行人郭某达成协议,兰某主动撤回执行申请,使两个姑表兄弟握手言和。
12月23日,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通过多日网络查控系统,对失信人蔡某银行账户进行监控,终于发现其名下某银行账户上出现存款,执行干警迅速联系银行,将该笔资金冻结并扣划到法院账户,成功执结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