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崔平新)近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背靠背”调解,成功执结一起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2013年7月,被告方某与开封市某运输公司签订买卖车辆合同,分期从原告处购得一辆价款为85600元的货车一辆,签订合同后,被告以原告名义办理了豫B车辆号牌、行车证、营运证,合同已履行完毕。原告为被告垫付交强险及商业险费用共计19851.29元,该车及车辆相关手续均在被告处,被告不服从原告公司管理,原告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原被告形成事实上的挂靠经验合同关系解除,被告停止使用以原告名义办理的豫B货车号牌、行车证、营运证,并向把原告支付其垫付的保险费用共计19851.29元。
判决生效后,方某不予履行,原告开封某运输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方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没有查询到被执行人有任何财产信息,后执行干警驱车到方某家中找到其本人,了解其家庭情况,并告知他应主动履行法定义务,不应该逃避履行,否则法院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方某表示他会想办法马上凑钱把申请人垫付的保险费用履行了。
回到法院后,执行法官将被执行人不宽裕的家庭状况告诉了申请人,申请人同意只收取1万元费用,剩余9851.29元的款项自愿放弃。最终,在执行法官背靠背的调解下,方某将1万元案款和198元执行费交给执行法官,执行法官随即交付给申请人。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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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6月3日下午,尉氏县人民法院召开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表彰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邓强出席会议,中层正副职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成员、副院长曹新民主持。
为了增强学校教师的责任心与使命感,促进教育教学水平的提高,5月29日下午,开封市第三十一中学举行教师培训活动。教科室主任孙华担任主持,全体教职员工出席了会议。
6月3日,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一直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胡某主动履行判决义务,与申请人达成了还款协议,和解结案。
6月4日,开封新区绿城置业财务人员为开封市开发区税务局送来一面绣有“业务精湛效率高 贴心服务纳税人”的锦旗及一封感谢信。
为进一步提升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死亡人数,6月4日上午,开封市公路管理局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一盔一带”法制安全讲座活动。
“以后能喝上更健康的水了,心里别提多高兴了,真是太谢谢了。”10名尉氏县十八里镇前滹沱村贫困户拿着爱心满满的净水机激动的说。
“我虽然富了,但是我想让更多的人也富起来,让更多的贫困户能够找到工作,实现自己的价值。”近日,通许县厉庄乡致富带头人户三丽告诉记者。
为全面推进S312(沿黄大道)项目,6月3日,开封市示范区水稻乡开展附属物清点及打桩定界工作,由水稻乡领导班子牵头,整合全乡之力,加紧推进项目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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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夏期间,为近一步教育和引导群众提高安全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杜绝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近日,尉氏县邢庄乡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