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实习生 王山峰 通讯员 李世杰)通许县史老太在乘坐邻居张某家的三轮车出行时遇车祸受伤,经法院判决后,邻居张某也应付相应的责任,由于张某一时想不通,致使案件无法执结。在通许法院执行干警的多方努力下,3月23日,史老太从通许法院拿到了执行款,激动的留下了泪水。
据了解,2019年4月,申请人史老太乘坐邻居张某驾驶的三轮车出行时,与驾驶机动车的张某某相撞,致使史老太受伤送进医院救治。事故经通许县交警大队认定,驾驶三轮车的张某负主要责任。出院后,史老太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将双方司机告上法庭。2019年9月,通许县人民法院依法做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驾驶机动车的张某某很快履行了判决义务,而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张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立案后,承办该案的通许县法院执行局一组干警迅速展开执行工作,向张某下达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并将张某传唤至法院,了解案件情况。同时,通过启动网络查控程序对张某财产进行排查,发现张某名下银行卡内有4万余元存款,执行干警将该笔存款进行了查封扣划。
申请人史老太此次事故花了不少钱,急于拿到赔偿。由于该案件立案时就已经临近春节,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执行计划,这给执行干警出了一道难题。被执行人张某由于对判决有异议,思想上想不通,认为自己不该出这笔钱,不肯赔偿。
在紧张的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干警积极开展执行工作,多次与张某电话沟通,释法明理,做其家属思想工作,使其认识到在此次事故中应该承担的责任以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后果。经过反复耐心的沟通开导,张某及其家人认清了应该承担的责任。在执行干警的约定下,双方来到法院门口,张某用现金的方式,向史老太支付了医疗费等赔偿费用。
(映象网开封新闻热线:13603789370,投稿邮箱:hnrcnkf@163.com。映象网“大象陪办”电话:18003719699)
4月21日上午,通许县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工作会议。通许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生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战发表重要讲话。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文珍主持。
4月21日上午,通许县人民法院召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暨工作会议。通许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生禄和县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王战发表重要讲话。法院全体干警参加会议。会议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文珍主持。
4月17日下午,在通许县人民法院大门口,申请人将一面题为“化解纠纷百计办,公正办案群众赞,两袖清风正气胆、追求公正不遗憾”的锦旗送给执行局干警陈磊,感谢执行干警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执行局的办事效率点赞。
通许县刘某由于下欠劳务报酬,经法院判决后迟迟不履行法律义务,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通过查封被执行人银行账号,限制其高消费等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责。4月3日,被执行人刘某主动来到通许县法院,用现金的方式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
4月1日,通许县法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被执行人名下房产拍卖成功,手续办理完毕后,案件执结,这种高效的执行方法促使执行局一组一天内执结两起案件。
为巩固和检验疫情防控期间的业务学习成果,规范执行行为,3月25日下午,通许县法院组织执行局全体干警进行能力提升测试考试。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生禄做会前讲话,并邀请了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共同监考。
3月20日,通许县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通过电话、微信沟通,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申请人为执行干警在疫情期间能为他们执行到位表示感谢。
12月23日21时许,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三组干警经过近七个小时的艰苦执行,被执行人吴某终于履行完毕判决义务,申请人得到满意,案件执行完毕。
11月15日,通许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大队举行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专题学习会。会议在大队长张兰周组织带领下,全体警员进行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集中学习和讨论。
9月2日,失信人张某面临拘留,迫于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威慑,连忙联系家人,履行了全部判决义务,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