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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法院与禹王台区法院协同执行一起高额民间借贷案

2017-11-09  来源:映象网

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崔志良)11月8日,映象网记者从通许县人民法院获悉,在开封市中院执行局主持下,通许县人民法院和禹王台区人民法院采取协同执行方式,成功执结一起民间借贷案件。

据了解,2011年申请人时某与被申请人张某合伙做生意,2013年张某以借款形式书写一张欠条,欠时某247万余元,利息自2011年6月起计算。2014年时某未能收回全部欠款,同时,一纸诉状将张某诉至通许县法院,法院判决张某返还时某欠款本金及利息23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通许县法院依法对张某名下的房产进行查封。该院对该房产先后进行三次司法拍卖,由于张某在拍卖过程中采取撕毁拍卖公告、威胁阻拦群众看房等方式进行阻挠,导致三次拍卖均流拍,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由于张某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2016年10月,通许县法院依法对张某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后来,案件转至禹王台区法院继续执行。

11月8日,在开封市中院执行局领导统一指挥下,通许县法院和禹王台区法院采取协同执行方式,俩院执行干警同时到达现场,将张某之父传唤至法院,并对张某之父宣讲相关法律知识,要求其配合法院工作,不得再阻挠房产买卖。张某之父最终表示同意法律处理意见,并写下保证书配合法院执行,从而使该起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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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开封 法院 协同执行 民间借贷 责编:张钰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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