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开封讯(记者 崔学庆 通讯员 吴文中 于占超)11月22日晚上八点,尉氏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办公室灯火通明,执行干警马卫红将执行到位的第一期赔偿款共计5万元交到张某家属手中。面对家庭的不幸遭遇和执行干警几经周折后执行到位的赔偿款,张某的母亲难以抑制心情,泣不成声。执行干警耐心安慰张某的家属要坚强生活下去,尉氏县法院执行局将尽最大努力确保全部赔偿款及时、足额执行到位。
据了解,2016年4月,张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回家途中和李某驾驶的大货车相撞,造成张某高位截瘫,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主要责任,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无果后,张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转入执行程序,除在诉讼前被保全的肇事车辆及车辆交强险赔付费用外,并无其他可被执行的财产,后经执行法官多次催促执行,李某均消极对抗。2017年11月20日,尉氏县法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判决的李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得知自己要被拘留的李某慌了神,主动向法官提出可以分期履行赔偿。后在案件承办法官马卫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第一期赔偿款已交付申请执行人,剩余赔偿款将在两年内履行完毕。
2017年11月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白勇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家属与肇事方车主曹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19万元。
2017年11月15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成功调解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白勇的不懈努力下,被害人家属与肇事方车主曹某分别达成调解协议,共获赔19万元。
日前,唐河县毕店镇综治办成功运用远程视频监控配合县交警大队破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难题。
2013年的一天晚上,司机樊某驾驶小轿车行驶至郑密路某路段时,在超车过程中将正在路边施工的巩某等三人撞到,致巩某当场死亡,另一名伤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樊某驾车逃逸。该事故经新密市公安局交巡警大队认定,樊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日前,河南省固始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中队雷霆出击,科学布警,两天之内迅速侦破两起严重交通事故逃逸案,两名肇事司机均被绳之以法。
2017年11月8日早上,襄城县道路交通事故一体化处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刚开始上班,当事人李某就拿着锦旗送给工作人员,感谢法官和调解员的有效调解,让他在短时间内拿到了赔偿款。
一起交通责任事故,通许县被执行人章某三年两次拘留都不“悔改”,与干警要么“躲猫猫”、要么“对着干”,当通许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再次讲明如若继续“对抗”下去,将会构成拒执罪,直接移交公安机关时,章某才认识到事件的严重性。
10月23日,家住孟庄镇路固村的曹某某和四子女一道,从辉县市人民法院领取了其爱人王某某生前应得赔偿款4.8万元,同时领得执行和解所确认的后续赔偿款7万元。一起因交通事故所引发的纠纷,就此落下帷幕。
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综合整治行动,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有序、通畅。近期,开封市公安局宋门派出所交管巡防大队通过分析2016年以来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约谈相关运输企业负责人,并依托大队交通事故曝光平台,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大警示”、“大教育”、“大曝光”、“大排查"活动,坚决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10月26日下午,河南省公安交警总队举行第 22 个“交通违法曝光”新闻通气会,会议通报了2017年河南省发生的22起道路交通事故被追究主体责任(即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情况。
“这位民警同志说的对啊,不管什么时候,都要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 10月9日11时左右,在开封市黄河大街与汉兴路交叉口的一个事故现场,围观事故处理的群众们纷纷为民警何涛点赞。
为提高民警处理突发性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应急能力,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9月24日下午,河南省夏邑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卫生部门和特警、治安等相关警种开展突发重特大事故安全演练活动。
南京鼓楼区盐仓桥广场附近一个路口,距路灯放行还有18秒,一辆电动车突然冲出等待线。与此同时,一辆大客车正在通过路口,与电动车侧面相撞。骑手倒地,车后座的外卖箱破裂,便当盒撒落一地。
任某申请执行李某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焦作中院作出的(2015)焦民三终字第00266号民事判决生效后,李某未自觉履行,申请人任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9月16日上午,襄城县交通事故处理一体化中心门口异常的热闹,迎来一支舞蹈队。原来是9月15日调解案件的当事人李某,为了感谢调解员高效率调解,在两天之内为当事人化解纠纷使其得到有效赔偿,特意邀请舞蹈队一起来给调解员们送锦旗。